文/陳奕廷(律師)
剛考上大學的佩佩從小就有明星夢,立志當歌手,可惜苦無機會。有次她在打工回家的路上遇見一名男子丹尼,向她聲稱自己是韓國經紀公司的駐臺人員,在臺尋找有潛力的新人,預計要組成五人女團並在韓國出道,目前只差會中文的成員。丹尼認為佩佩資質不錯,想和佩佩簽約前往韓國受訓,不過要她自己先出機票、住宿及訓練費用約新臺幣三十萬元。
佩佩一聽十分興奮,回家與父母商量,縱使父母不贊成,她還是用自己的積蓄在兩週後與丹尼飛往韓國。抵達韓國後,他們到了一間外觀有點破舊的旅館,丹尼藉故離開,將佩佩獨自留在旅館裡。
直到晚上,旅館來了幾名陌生人,用英文跟佩佩說明,丹尼以佩佩名義借貸二十萬,佩佩必須還錢,不然就要以工作來抵債,後來她才知道所謂的「工作」是指性交易。佩佩發現苗頭不對正想離開,才想到自己的護照、現金和信用卡都在丹尼身上。
有法可循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規定,人口販運的情形是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意圖營利,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丹尼用騙術將佩佩帶往韓國,以不當的二十萬元債務作為約束,扣留她的護照等重要文件,意圖讓她在陷入難以求助的處境下從事性交易,是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所稱的「人口販運」導致被害人在不情願下從事賣淫行為,將對被害人造成巨大傷害,有必要處以刑罰。
如果丹尼基於營利意圖,以「較緩和的手段」如詐術、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等迫使佩佩賣淫,按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可處最重五年有期徒刑。如果丹尼是用「較嚴重的手段」如強暴、脅迫、恐嚇、監控等方式為之,則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的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罪,可處最輕七年的有期徒刑。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人口販運者有時還會佯裝成合法公司,運用媒體或在報紙上刊登令人羨慕的國內外工作機會,讓心懷夢想的你掉入陷阱,像提供免費的教育服務,或最近流行的出國打工度假等,都可能有詐,要小心。
當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放到你面前時務必冷靜,找大人一起分析這個機會的真實性,不要被興奮沖昏頭,而讓自己陷入危險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