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檢察官)
週末小真和同學打算去逛街,巧遇學長阿銘和阿強,「我們約了朋友在轉角的泡沫紅茶店碰面,他是網路名人,要不要一起來玩?」阿強說。
禁不住學長的熱情邀約,小真和同學、學長一群人來到紅茶店。
阿強口中的網路名人「安迪」看到大家就說:「今天的飲料全部由我招待。」飲料送來後,阿強小聲問安迪:「迷你可樂加紅茶,味道很讚,還有嗎?」
安迪環顧四周,確定只有他們這夥人後,從包包取出十幾瓶迷你可樂及印有NBA字樣的可可粉包。
小真問:「從沒看過這麼小瓶的可樂,在哪買的?」安迪不正面回答,卻說:「來嘗鮮,超順口好喝!」
阿強順手將可樂倒入飲料,一飲而盡,沒多久變得很亢奮,其他人見狀也跟著照做。
小真感覺有異,於是拒絕喝迷你可樂。「那試試NBA可可,在網路上很紅呢!」安迪小心的將可可粉倒入飲料後遞給小真。當小真還在猶豫怎麼拒絕時,手機響了,於是她推托說家裡有事,火速離開現場。
之後,她輾轉得知安迪、阿強都被移送警察局偵辦。原來安迪是校園裡有名的藥頭,而阿強是負責幫他推銷毒品的手下。
有法可循
迷你可樂、可可粉,都含有MDMA等毒品,是一種新興毒品,具成癮性、濫用性,會危害人體健康及社會治安,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管制的第二級毒品,也是藥事法所稱的禁藥。
阿強等人喝了第二級毒品的迷你可樂,構成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最重會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安迪免費提供迷你可樂、可可粉等第二級毒品MDMA給阿強、阿銘等人施用,就構成同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的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同時觸犯了更重的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轉讓禁藥罪,依法最重會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安迪如果向阿強等人收取費用,再提供第二級毒品給阿強等人,則構成同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的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最重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毒品迷你可樂、可可粉,被警方查扣後,不問誰所有,都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沒收、銷燬。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朋友起鬨時,一些人往往會因為逞強或氣氛使然而衝動行事。輕者被毒所害,重者甚至丟了性命。因此,經常閱讀上述相關文章,並模擬自己如果遇到類似狀況該怎麼脫身,就能在事件發生時保護自己。
同儕壓力,是年輕朋友接觸毒品的主要原因;交友複雜則是接觸毒品的第一步。所以交友時應多加判斷,拒絕來路不明的邀約,就可以避免許多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