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雅方(律師)
時事剪輯
大清早市場人聲鼎沸,小販吆喝叫賣聲不斷。真便宜水果店跟往常一樣生意很好,老闆一邊跟客人介紹水果,一邊算錢,忙得不可開交。有名大嬸見老闆正忙碌,假裝在挑選水果,趁老闆不注意時,偷偷拿了兩顆蘋果放進自己的手提袋內,混入人群中快步離開。
隔壁大街上,有個年輕小姐提著名牌包正悠閒逛街,名牌包裡放著她這個月剛領到的薪水,還有她的證件、提款卡及信用卡。突然一輛機車快速從她後方駛來,機車騎士伸手搶走她的名牌包,小姐還來不及反應,機車已經迅速駛離。
正午時分,一個戴著全罩式安全帽及口罩的彪形大漢跑進銀行,拿出一把槍朝著櫃檯內的銀行行員,大聲說:「把錢拿出來!」銀行行員看到這個彪形大漢手中拿著槍,一時間不敢反抗,只好拿出抽屜裡的鈔票。彪形大漢把鈔票都裝進布袋內,轉身跑出銀行騎車逃走。
IQ動動腦
請問偷水果的大嬸、搶名牌包的騎士和搶銀行的彪形大漢,各犯了什麼罪呢?
法源探索
偷拿水果店兩顆蘋果的大嬸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的竊盜罪;搶走小姐名牌包的機車騎士,是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搶奪罪;持槍到銀行強盜的彪形大漢,則是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的強盜罪。
竊盜罪、搶奪罪及強盜罪都是侵害他人財產法益的犯罪,三者主要差異在於侵害他人財產使用的方法不同,方法越強烈,法定刑越重。
竊盜罪是以非暴力方式取走他人財物,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搶奪罪,是趁他人來不及防備或來不及抗拒,以暴力方式奪取他人財物,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強盜罪,是以強迫、脅迫或其他方法,使人不能抗拒,而取走他人財物或使他人交付財物,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強盜罪與強奪罪的區別,在於使用方式是不是「已達到使他人不能抗拒」,像銀行行員看到彪形大漢拿槍指著自己,內心非常恐懼,不得不把錢拿出來。彪形大漢的行為已達到使銀行行員無法反抗的程度,就會成立強盜罪。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