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小菲和表哥表姐們一起去參加演唱會,現場人山人海,從車站到會場的道路上都擠滿了人。
小菲排隊等著進入會場時,突然感覺到自己的屁股被摸了一下。一開始,小菲以為是人潮推擠不小心碰到的,直到又被摸了第二下,她才發現,原來觸摸她屁股的人正是自己的表哥阿文。
小菲覺得很不舒服,轉頭向表哥抗議:「你怎麼可以隨便摸我的身體!」
沒想到,表哥不但沒有道歉,甚至不開心的回應:「我是因為跟你比較熟,才跟你鬧著玩的耶!而且我是你表哥,又不是什麼變態陌生人,你不用這樣小題大作吧!你開不起玩笑呵?」
小菲面對表哥一連串的抱怨,一時語塞。但是小菲心裡越想越不對勁,明明是自己被性騷擾,怎麼好像是自己的錯呢?
有法可循
什麼是性騷擾?依據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對他人從事不受歡迎的、帶有性意味、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文字或行為,讓被害者感到不舒服、被侮辱或被冒犯的感受。
性騷擾的態樣,包含開黃腔、投以不友善的注視及不當的肢體觸碰等。判定的標準,是以被騷擾者的意願與感受為準。因此,即使像案例中的表哥認為自己只是在「開玩笑」,表哥不尊重小菲身體自主權的觸摸行為,仍會構成性騷擾。
許多人對性騷擾仍存有錯誤迷思,像認為騷擾者幾乎都是怪怪的陌生人,或是衣著清涼、不會保護自己的人才會被騷擾。
事實上,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到性騷擾,且性騷擾不但會發生在陌生人之間,也常發生在熟識的人之間。當性騷擾的對象是熟識的人時,許多被害者常常會在當下「愣住」,無法想像信任的人會對自己做出這樣的行為,或受到加害者「正當化」自己的行為後,懷疑自己的判斷或選擇隱忍。
任何理由都不能作為侵害他人的藉口,如果遭到性騷擾,請記得不是你的錯,錯的是不尊重他人行為的人。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性騷擾是否成立,是以被害者的主觀認定為依據,表哥阿文覺得摸小菲屁股是在開玩笑,那就是表哥誤把騷擾當有趣,嚴重的侵犯他人的身體自主權,這種不懂得尊重別人的行為實在很不可取。
如果你是小菲,當下你可以怎麼做呢?首先要相信自己的感覺,無論對方說什麼理由,他就是做錯了,這一點要肯定自己。接下來,要義正詞嚴的告訴騷擾你的人,不可以對你這樣子,讓對方知道你生氣了,而且這件事是嚴重的;最後是離開現場,不要再與對方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