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鼎棫(東吳大學法律系講師)
實況播報站
過年前的花蓮大地震,著實讓全國上下陷入一陣驚慌,因為那是發生在歲末團聚之際,大家正準備慶祝佳節。大地震過後,接連不斷的餘震,也讓人心惶惶。
家住臺北的大學生阿華,因為寒假沒事做,打算開設一個粉絲專頁,製作話題並與朋友互動,打發無聊的放假時光。他想到前陣子的大地震大家都很關心,在未經機關許可的情況下,在粉絲專頁以「準到爆的地震雷達」為標題,使用各種誇張、聳動的圖文,「誇大」甚至「製造」了許多地震預報。
阿華透過螢幕看著屢屢衝高的點閱率,還有不斷爬升的粉絲人數,雙手環抱在胸前,不禁得意了起來。
在網路的另一端,網友小美用手機看到阿華的粉絲專頁,看著看著,不禁抱怨起來:「網路上這麼多誇張的預報,根本分不清真假,誰還相信網路上的資訊哪?政府是不是要管一下亂報地震或天氣預報的人了?」
法律布告欄
根據氣象法第十八條規定,個人或團體如果要發布氣象或海象預報,必須事先取得中央氣象局的許可,否則不得為之。而且即使獲得許可,也不得擅自發布颱風豪雨或地震預報,以及氣象、地震或海象警報。個人(像文中的阿華)如果擅自發布,經中央氣象局要求停止並限期改善,卻拒不停止或屆期不改善,就可以對個人(阿華)開罰,金額可能上看一百萬元。
國家為什麼要禁止這些言論流通呢?因為不當的警報或預報,會影響國家防災和救災的作業。為了避免那些未經查證的資訊在防災和救災過程中流竄,造成應變處置決策的困擾,所以才有管制的必要。
當媒體轉載那些並非由氣象局所發布的預報時,也應註明發布者的名稱,並同時註明氣象局官方發布的警報或預報,這樣才能讓閱聽者自行判斷不同資訊的差異。如果氣象局尚未發布,則最好加註「氣象局尚無發布該警報或特報」或「請參考氣象局預報相關資訊」等字樣,才不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