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奕廷(律師)
時事剪輯
幸福公司成立久遠,以關懷婦女為宗旨,名聲廣被社會民眾周知,且印象普遍是正面、良善的。許多婦女在遭遇人生挫折和法律問題時,都會尋求幸福公司幫助。
然而,近來有人以「幸福」二字為名,成立幸福徵信社,以「抓猴專家令小三無所遁形」為廣告標語,主打可以協助解決婦女婚姻問題。
佩佩最近因為老公外遇的事感到困擾,慕幸福公司之名前往幸福徵信社,員工告知可代為捉姦並提告通姦罪,費用為八十萬元。佩佩向員工確認幸福徵信社是否是幸福公司旗下單位,員工說:「我們是一樣的,交給我們絕對沒問題。」佩佩雖然覺得金額太高,但基於對幸福公司聲譽的信任,仍付款委請辦理。
幾個月後,佩佩發現徵信社做事方式不恰當,要求退費被拒絕,打電話去幸福公司抱怨,才知道幸福公司根本沒有成立徵信社,這才驚覺自己遭人刻意誤導。
IQ動動腦
請問幸福徵信社借用幸福公司的名氣招攬顧客有違法嗎?
法源探索
每一個商號或公司名稱的經營,往往都是數十年辛勤的耕耘,如果有投機人士想坐享其成,盜用他人成果,法律絕不會姑息。刻意使用相同名稱誤導群眾的「攀附商譽」行為,將可能承擔民事、刑事或行政上的法律責任。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所謂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最常見的就是「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有兩個成立要件:一是遭攀附的商譽已投入相當程度之努力,市場上擁有一定的經濟利益;二是商譽遭攀附後,使人誤以為兩者屬同一來源、同系列產品或關係企業。
幸福公司耕耘許久,名聲廣被社會民眾周知,符合「投入相當程度努力」的第一要件;且佩佩自始至終都誤以為幸福徵信社與幸福公司是同一家機構,符合「使人造成錯誤聯想」第二要件,徵信社極可能面臨五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的行政裁罰處分。
此外,還須對幸福公司權益所受之侵害,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幸福徵信社被認定有對佩佩施以詐術而騙取財物,那更會成立詐欺罪的刑事責任,可處最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法條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