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時事剪輯
提到三葉草、明信片跟青蛙,應該馬上會想到當紅APP「旅行青蛙」,就連「五月天」的阿信也沉迷在這款手機遊戲中,他們的粉絲更是立即下載。頓時,旅行青蛙攻占各媒體版面,大家都在討論青蛙在哪裡。
腦筋動得快的商人,隨即把青蛙在遊戲中的特性融入自己銷售的商品裡,有面膜業者將青蛙家的圖放在自家的面膜上;也有旅遊業者將青蛙床邊放上某個國外的旅遊景點,都是想藉由風潮銷售自家產品。專門經營寢具銷售的阿妙也嗅到這股商機,將旅行青蛙以大圖輸出放在銷售寢具的廣告上。
IQ動動腦
日本開發的「旅行青蛙」在臺灣能主張享有著作權的保障嗎?如果將旅行青蛙合成或列印銷售會觸犯法律嗎?
法源探索
日本公司享有「旅行青蛙」的著作權,在臺灣是否能主張受著作權的保障呢?答案是肯定的。雖然臺灣非聯合國成員,但臺灣是WTO國際組織的成員,這個組織內的成員國,都受到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協定》(簡稱TRIPS)的拘束。換言之,各會員國應保護其他會員體國民的著作。臺灣與日本均是會員,且均有簽署此一協定,所以日本人享有的著作權在我國也受著作權法的保障。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就「重製」的定義,是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第十一款「改作」定義,則是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文中的面膜及旅遊業者,將旅行青蛙的圖片截圖合成,放在自家產品文宣上,這個舉動可能涉及改作的嫌疑。阿妙將旅行青蛙直接大圖輸出放在自家產品的銷售行為,也可能觸犯重製。
無論是面膜、旅遊業者或阿妙的行為都與營利有關,很難主張他們是合理利用,如果日本公司認為著作權受到侵害,可以在臺灣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此,呼籲讀者不要跟風而誤觸法律。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所以做任何事情前最好先請教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相關法條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