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高一的朵朵,得知喜愛的外國樂團即將來臺舉辦演唱會,高興的上線購票。沒想到想接近偶像的代價不菲,爸媽給的零用錢又少得可憐,朵朵只好上網搜尋有沒有能快速賺錢的方法。恰巧看到有人徵求帳戶及提款卡短期出租,只要十天就有三萬元報酬。朵朵立即與對方聯繫,確認出租帳戶的時間、細節與報酬,隨後將郵局帳戶提供對方。
三天過後,朵朵的帳戶不僅沒有匯入報酬,對方也失去聯絡。當父母帶擔憂不已的朵朵去警局報案時,才知道她的郵局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有受害人受騙匯款而報案了!
有法可循
無論你是數位原住民還是數位移民,都無法拒絕網路科技帶來的便利性。但網路強大的散播力及高度的隱匿性,造成了與傳統犯罪迥異的新型態犯罪。網路使用者在未諳新型態的犯罪類型下,恐怕在不知情狀況下助長了犯罪,有時成為犯罪被害人,有時也可能變成加害人(即犯罪行為人)。
朵朵交付金融帳戶給他人的行為,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她除了要面臨刑事案件追訴外,還將面臨被害人的民事求償。
或許讀者會覺得納悶,朵朵沒有收到報酬,應該也算被害人;而且也不是她施用詐術騙錢,為何會構成詐欺罪的幫助犯?
要注意的是,犯罪的構成並不是由我們自己認定的,要依照法律規定來判斷,不論有沒有收到報酬,現行實務就認定她是詐欺的幫助犯,因為她提供帳戶,就讓施用詐術的人可以收取款項,完成詐欺犯行。如果朵朵有收到報酬,此報酬將被認定是犯罪所得,也必須依法沒收。
或許青少年讀者無法理解現行法院怎麼判斷詐欺幫助犯,但是一定要知道:絕不將金融帳戶及提款卡交給他人使用,不要在收到LINE的訊息後就轉發,也不要亂下載電影,更不要在社群網站中不當發言,不然你可能會成為加害人,也可能是被害人!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你有崇拜的偶像嗎?他們令你崇拜的地方是什麼?對你有什麼正面影響?追星,追的是夢想、期待,只要適度不沉迷,就能愉快的享受青春的美好和單純。
但在享受網路世界便利的同時,記得小心謹慎,因為網路訊息大量而複雜,加上渲染度高,很難分辨真假。尤其是標榜短期可獲取暴利的廣告,通常都潛藏危險與觸法的可能。因此,切記勿輕易暴露個人隱私和行蹤,才能降低受騙被害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