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實況播報站
雅琦與男友小張交往多年,感情很好。不過,小張最近向雅琦哭窮,說家裡發生狀況,急需用錢。於是雅琦將媽媽存在她帳戶內的二十萬元領出來,交給小張應急。媽媽知道後氣壞了,母女大吵一架。
「人家是急用,難道見死不救?」雅琦說。
「雖然我存在你帳戶,卻是家裡的錢,必須我們家有急用才能領出來。」林媽媽生氣的說。
「既然是我帳戶裡的錢,我愛怎麼用就怎麼用!」雅琦氣得口不擇言。
「胡說八道,那是爸媽的錢,只是借你的帳戶存。」林媽媽也氣壞了。
「我小時候,每年的壓歲錢都被拿走,說是幫我存起來,那當然是我的錢!」雅琦哭著說。
「你吃的穿的難道都不用錢?把你養到這麼大,還跟我們計較壓歲錢,真不孝!」林媽媽也哭了。
法律布告欄
父母拿自己的錢存入子女的帳戶,那筆錢是誰的?答案是——要看存款原因而定。如果是父母借用子女的帳戶存款,錢是父母的;如果是父母贈與子女的,錢就是子女的。但從第三人的角度來看,特別是子女的債主是有權扣押該筆存款的,因為那是子女的帳戶。
也許有人會問:「要看存款原因的話,那誰來證明是『借用帳戶』或『贈與』呢?」答案是父母必須舉證。因為錢在子女的帳戶,會被推定是子女的錢。如果子女還未成年,父母只要舉證未成年人沒有收入,也沒有親人贈與,存款卻十分鉅大,法院就可能判定是父母的。但如果子女已經成年,父母的舉證就會比較困難,除非有立下字據。
如果父母已證明是「借用帳戶」,錢是父母的,為什麼子女的債主可以扣押存款呢?那是因為錢在子女帳戶中,會被視為是子女的財產,當然可以扣押。至於父母子女間約定「借用帳戶」,債主並沒有參與,因此債主不用遵守這項約定。說穿了,這就是借用帳戶的風險。
實際狀況或許會更複雜,但以本案而言,雅琦帳戶可能有壓歲錢,也可能有父母的存款,難以釐清。通常法官會命父母舉證,如果不能證明,則法官仍會判定是雅琦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