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時事剪輯
小媛生日這天,請了幾個朋友在KTV裡舉辦生日派對。除了幾個好朋友外,又有人帶其他朋友過來,一時之間,小小的包廂擠了十幾個人,好不熱鬧。
席間有個綽號叫「熊大」的新朋友,拿出好幾包咖啡、軟糖放在桌子上:「我請大家!」他又神祕兮兮的說:「吃了以後會很嗨呵!」
眾人一聽,紛紛拿起咖啡和軟糖來吃。過了不久,氣氛開始有些變化。有的人情緒變得很亢奮,有的人則躺在沙發上無法動彈,有的人身體不適,感覺惡心想吐。
個性較謹慎的小媛沒有食用,發現事情不大對勁後,拿起咖啡包和軟糖仔細觀看,發現有些包裝跟市面販賣的雷同,有些包裝則完全沒有看過。她要熊大把東西收起來,又勸朋友們不要吃,卻招來訕笑:「只是咖啡和軟糖,怕什麼?」
沒多久,警察來KTV臨檢,咖啡、軟糖全被警察查扣。小媛這才知道,原來那些都是毒品,除了慶幸自己沒有吃下毒品之外,也擔心她的朋友受到刑罰。
IQ動動腦
喝毒咖啡,吃毒軟糖,會構成犯罪嗎?
法源探索
現今因為毒品氾濫,毒品種類已不再局限於傳統的安非他命、K他命、海洛英等毒品,新興的犯罪手法,是將摻有「甲苯基甲胺戊酮」成分的毒品,分裝成咖啡、軟糖、梅片等包裝販賣以避人耳目,並在校園、青少年間流行起來。
「甲苯基甲胺戊酮」為新興毒品的原料,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第三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至第八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而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以強暴、脅迫、欺瞞、引誘等方法使人施用毒品,或轉讓毒品者,都會受到相關刑責處罰,且刑度不低。
在本案例中,熊大的行為已構成轉讓第三級毒品罪,會遭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他施用毒咖啡、毒軟糖的人,如果施用數量未超過二十公克,雖然不會有刑罰,仍會遭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
相關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一之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