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雅方(律師)
小妮班上的小傑總愛捉弄她。有一天,小傑在小妮桌上看到一張紙,翻開一看,上面寫著小妮的身高、體重、住址及手機號碼。小傑突發奇想,回家後把小妮的照片貼在自己臉書的公開頁面上,還寫了小妮的姓名、年齡、身高、體重、住址、就讀學校及手機號碼,標題註明「徵友」。
隔天班上幾位看到這則貼文的同學都跑去告訴小妮,連隔壁班同學都知道這則徵友訊息。小妮更接到不認識的人打電話說要跟她交朋友,讓她不勝其擾,哭著告訴爸爸媽媽這件事。
老師接到小妮媽媽的抗議電話後,立刻要求小傑把這則貼文刪除,並向小妮道歉。小妮媽媽還要求學校處分小傑,也要小傑的家長負責,否則要提出告訴。
小傑這才知道他的行為已引起軒然大波,雖然已當面向小妮道歉並刪除貼文,但小妮的個人資料已經洩露在網路上;而她更因為擔心遭到同學嘲笑,不想上學了。
有法可循
我國制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在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的合理利用。因此,應依誠實信用的方法來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並尊重當事人的權益。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規定,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可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都屬個人資料。
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有契約約定、當事人自行公開個人資料、學術研究機構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的來源、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等情形,原則上對個人資料的蒐集或處理,必須經過當事人同意。小傑未經小妮同意,公布在網路上,就是未經小妮同意,蒐集、處理及利用她的個人資料,必須對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小傑還可能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際實中輔導教師)
在網路資訊廣為流傳的現代,倘若有朋友將你的個資散布在通訊軟體上,你會作何感想?你知道當任何人的個資與照片洩露在網路上時,可能得承擔哪些風險與後果嗎?
雖然開玩笑常是經營人際關係的一種手段,經營得好,甚至能成為團體中的開心果;但分寸沒有拿捏好,反而容易傷害對方而不自知。
在網路上散布或轉發他人的個資與照片,不僅侵害他人的隱私,同時也容易讓不肖分子利用這些個資來犯罪。不管對方是不是在開玩笑,倘若發現自己或親友的個資遭洩,應立即訴求法律協助,減少未來更多可能發生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