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時事剪輯
跨年假期中,到處都瀰漫著節慶的熱鬧氣息。國小五年級的阿偉,自從看到電視上轉播的跨年煙火後就心生嚮往,很想試試親自點燃炮竹的感覺。
一天,阿偉意外發現家中櫥櫃裡竟然有沖天炮,就找了國小四年級的表弟阿生,一起祕密策畫「放炮」行動。
晚上,阿偉跟阿生趁父母不注意的時候偷溜出門,帶著沖天炮到家附近的空地點燃。
看沖天炮直衝雲霄,在高空炸開,阿偉跟阿生興奮得跳起來大聲歡呼!
沒想到,旁邊的住戶阿姨竟然氣急敗壞的衝出來,並且對他們大喊:「太危險了!旁邊就是加油站你們知道嗎?你們違法放煙火,我要去檢舉!」
阿偉跟阿生嚇得僵在原地,不知該如何是好。
IQ動動腦
阿偉與阿生施放沖天炮的行為真的違法了嗎?
法源探索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陪同在旁。」意思是,兒童如果要施放爆竹,必須由大人陪同並注意安全,違反者將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更被禁止施放「升空類」、「飛行類」與「摔炮類」等三種爆竹。升空類的爆竹如六孔蜂炮、空中美人,飛行類的爆竹如沖天炮、笛聲炮,行進的方向不一定;摔炮類的爆竹則比較容易引爆,危險性都比較高,因此禁止兒童施放。
阿偉與阿生不但施放爆竹時沒有大人陪同,更施放了明列禁止兒童施放的沖天炮,已經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的規定。
如果要施放煙火,除了要注意不可以在容易造成危險的地方(如加油站、煉油廠),或人潮眾多,容易影響安寧的地方(如學校、醫院)附近燃放,也要注意購買具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的認證合格爆竹,才具有保障。
施放爆竹前,還要記得注意是否違反了各縣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中,關於施放時間、地點的限制,避免造成他人的困擾呵!
相關法條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十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