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時事剪輯
莉芳和雅琦是同學,畢業後又應徵到同一間工廠工作,但覺得工廠有許多規定很離譜。
「你有沒有覺得我們工廠有很多違法的地方?」莉芳問。
「對呀!上班遲到一分鐘要扣五十元,中午只能休息半小時,加班費又少得可憐。而且我這星期有好幾天都睡過頭,遲到都快半小時,我都懷疑這個月能不能領到一萬元?」雅琦沮喪的說。
「我們要不要問一下老闆?」莉芳提議。
「上星期有人反應,老闆直接嗆聲:『不爽不要做!』那個人隔天就沒來了,不知道有沒有領到之前的薪水呢!」雅琦說。
「難怪這間工廠一天到晚在徵人,缺人時又要大家加班,累都累死了!」莉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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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莉芳和雅琦該怎麼辦?
法源探索
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勞動條件,如最低工資、工作時間、違法扣薪等,可以先向各地勞工局諮詢勞工權益,並保留證據,例如薪資單、出勤卡後,再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委派律師,以進行勞工訴訟。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一條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因此,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已是「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所以縱然莉芳和雇主簽署了勞動契約,並訂明不利於勞工薪資或工作時間等,但如果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則可推翻勞動契約中的不利條款,仍以勞動基準法為準。
不過,勞工雖然有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但如果雇主欠薪不多,卻要諮詢、調解或訴訟,還是耗時費力。通常會建議在應徵時先問清楚勞動條件,再考慮是不是要去上班。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一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