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檢察官)
放學後,有同學提議去公園「抓寶」。「可是我得立刻回家。」偉偉面有難色。「跟你媽說我們在討論下週的報告。」「我不想騙人!」偉偉搖頭。「那就跟我們一起去,證明你不是媽寶。」偉偉雖不情願,還是跟隨同學前往公園。
到了公園,在角落涼亭看見同學阿哲的哥哥阿建及一群年輕人在抽菸喝酒。「公園不是禁菸、禁酒?」偉偉悄聲問同學,同學沒回答,只以眼神制止他,偉偉才發覺氣氛有異。這時阿建起身招呼大家,「要不要吃滷味?烤香腸配啤酒最讚!」「謝謝!我們待會兒要去速食店。」阿哲委婉拒絕。「這可是排隊美食,不吃就是看不起我!」見阿建這麼說,大家只好加入聚會。
阿建小心翼翼的點了一支香菸,吸了幾口後神情陶醉,「讓你們吸幾口,就知道K菸的厲害!」阿建極力慫恿。
在好奇心驅使下,大家接過菸來吸,只有偉偉猶豫不決。阿建又從口袋裡掏出一些糖果,「不然你嘗嘗這個,是特別的QQ軟糖。保證超High!」「我蛀牙,不能吃甜食。」偉偉察覺有異,找了藉口拒絕後隨即離開。
阿建慫恿並免費招待學生們吸食摻有K他命的香菸,有沒有構成犯罪?
有法可循
K他命具有成癮性、濫用性,會對身體健康及社會治安造成危害,是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的第三級毒品。學生們因阿建慫恿才吸食毒菸,阿建提供毒菸的行為,已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三項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及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轉讓偽藥罪。偉偉、阿哲都是未成年人,依據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阿建會被加重處罰。
至於阿建提供新形態的毒糖給偉偉食用,有沒有構成犯罪?就算外觀包裝成糖果,仍然是毒品。雖然偉偉不為所動,但阿建仍然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第五項引誘他人施用毒品未遂罪。再加上偉偉是未成年人,依據同條例第九條規定,阿建會被加重處罰。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當你面對來自朋友的不當誘惑時,會怎樣應付呢?你能有勇氣像文中的偉偉,發現狀況不對就找藉口趕緊離開嗎?
不當誘惑往往始於朋友圈內,容易因好奇心或為證明膽識而在起鬨中嘗試,之後無法自拔而脫不了身。友情的壓力使「拒絕」變成沒義氣與懦弱的表徵。但我們得學會判斷對錯與嚴重性,婉轉的勇政拒絕與自我保護。當你發現朋友染毒癮或朋友給毒糖時,要儘快讓家長或老師知道,才能保護自己,也幫助朋友從誘惑中脫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