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學校最近籠罩在一片緊張氣氛中——為了運動會的舉辦時間,學生和校方似乎分裂為兩派。阿華還沒有走進校門口,遠遠就看到教室大樓外牆掛出幾幅大布條:「還我校園自治,打倒黑箱決策!」「行政暴力,凌駕民意!」對阿華來說,運動會要辦在何時都無所謂,校方執意要辦在炎熱的六月確實讓人覺得火大,但一直以來都是由校方主導,學生們大費周章做這些宣導活動,只讓他覺得徒勞。
小華剛踏進校門口,就有同年級生塞來兩張傳單,並說:「請支持我們的提案『召開校務會議,納入學生團體代表,且代表權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影響學生權益的重大議案須獲得學生公投通過』。」
小華想看仔細傳單內容,訓導主任跟教官出現了:「誰准你們發放這些東西?在學校散播違禁品要記過!」他們將整疊傳單搶走,「還有那些布條,再不撤掉,就打電話叫你們爸媽來撤!」
有法可循
憲法第11條明訂:「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出版之自由。」而「意見表達自由」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以實現民主政治各種功能。
過去學生與學校之間被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係」,學生許多權利都被割捨。經過大法官解釋,並打破這種特別權力關係後,普遍認為學生在受教育的過程中,也應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所以學生集會、遊行、演講、發放宣傳單等表達言論的行為,學校應充分尊重。但學校也負有教育目的,以及對學生照顧、保護等義務,如果言論內容涉及猥褻、不雅或侵害他人權利,也可以加以限制。
學生應該怎麼行使意見表達的權利?表達的「方式」,可以仰賴多采多姿的創意;「內容」方面,只要不涉及猥褻不雅,大致上也無須自我設限。
然而,如果表達言論的目的是為了爭取更多人的認同,藉而達成特定目標,就像這個案例中,學生希望爭取更多人響應學生自治的訴求,那麼表達的方法與內容就要以吸引多數人認同的方法來進行,要有明確合理的訴求,訴求背後也有完整的論述內容,確保表達的「手段」與「目的」間的連結。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樣,所以會有不一樣的聲音。換個角度想,有多元意見表達,才可以讓人學習從多方面思考事情。
但學校與社會也都是團體,除了表達個人意見外,當然也需要凝聚共識,才能讓團體順利運作。因此,每個人都該學習和平理性的表達意見,同時學會包容與尊重,才能減少對立衝突,達到「共好」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