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芷媛的母親很早就過世了,她和爸爸相依為命。
芷媛和爸爸的感情很好,兩人幾乎無話不談,不過芷媛上高中後認識許多新朋友,還加入新的社團,生活變得新奇、忙碌又充實。爸爸的工作卻越來越忙碌,父女二人也因此少了許多相處時間,感情日漸生疏。
有一天,芷媛忘了帶手機出門,趕回家拿手機,卻發現爸爸正在查看芷媛手機裡的訊息。芷媛認為爸爸不尊重她的隱私,爸爸卻辯稱:「我擔心你交到壞朋友!」兩人大吵一架。
從此以後,爸爸對芷媛的管控越來越嚴格,不僅每天查看芷媛的手機,爸爸還偷偷在芷媛的房間裡安裝監視器,以及在書包裡安裝竊聽器,密切監控芷媛的一舉一動。
芷媛發現後,非常驚訝爸爸怎麼會做這樣的事情,嘗試要與爸爸溝通,希望爸爸可以信任她,給她生活的空間,爸爸卻完全無法接受,更拒絕拆除監視器和竊聽器。芷媛應該怎麼做呢?
有法可循
隱私權是最基本的人權,人一出生以後就擁有,隨著人的年齡增長逐漸擴張。就算是兒童或青少年,也都應該享有適度的隱私權,不僅外人不得隨意侵害,連父母在管教子女時,也應尊重孩子的隱私,而非任意窺探,引起更強烈的反彈與對立。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六條規定:「兒童之隱私、家庭、住家或通訊不得遭受恣意或非法干預,其榮譽與名譽亦不可受非法侵害。兒童對此等干預或侵害有依法受保障之權利。」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也規定,家庭成員若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屬於跟蹤行為,並構成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避免繼續遭受家暴侵害。
本案例中,芷媛已經上高中,不管是生理或心智的發展,都已經到達相對成熟的階段,因此爸爸也不適合再以命令、控制的手段,強迫芷媛聽從,更不能夠以侵害芷媛隱私權的方式進行管教。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大家都不喜歡隱私權被侵犯,為了減少這種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首先,我們得先知道父母的想法:當父母不知道你的狀況時,父母會感到擔心。當父母擔心時,就會想盡辦法要知道你在做什麼。如果你又堅持不告訴他們,那他們就會想翻閱你的東西來了解。
面對父母的焦慮,你可以試著向父母分享你的生活點滴,讓他們知道你在哪裡,會做什麼,在想什麼。當你能減少父母對你的擔心時,他們就不必管控你,你也就成功的捍衛自己的隱私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