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耀平(律師) 圖/馬克豪
故事 交通奇想
在不久的未來,人類不再掌握方向盤,汽車駕駛的工作由電腦接手,自動駕駛的汽車在馬路上穿梭來去,行車效率極高;紅綠燈不再是必備的交通管控工具,取而代之的,是連接全球定位系統的電腦,主控電腦精密計算出最有效率的行車時速……。
「叭叭叭!」喇叭聲將羅明喚回現實,羅明坐在駕駛座,被困在車潮中,無奈的嘀咕:「要是駕駛工作全面交由電腦接手多好。」這時,羅明右方出現一部車,硬是往羅明的車道前方擠,羅明被迫踩煞車。
羅明看著這部轎車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在車道之間左鑽右鑽,最後通過十字路口,揚長而去。
法眼觀點
由於「機器學習」技術日漸成熟,未來全面由機器自動駕駛的生活將不是夢想,到那時,交通規則將有大幅改變。
不過,現在仍未實現全面的自動駕駛,對人類駕駛而言,現行的交通規則仍是最佳的交通管控方式,要增加行車效率、減少事故及塞車,需要每一個駕駛人的配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依照上述規定,汽車變換車道前,須先保持與後車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使用方向燈,才是合法駕駛行為,如果出現違反規定變換車道的行為,應處罰鍰;如因違規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以及賠償責任。
啟示
科技始終來自人性,更應來自良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