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奕廷(律師)
小新是電機系大學生,家中長輩平日有邀親朋好友來打衛生麻將的習慣,因此小新學得一手好牌技,偶而也會參與家裡的麻將聚會。
近期網路興起許多線上麻將遊戲軟體,以打牌速度、籌碼大小區分不同等級,令小新沉迷。
他突發奇想,用自己房間內的電腦作為伺服器,架設麻將網站,並提供匯款管道,供網路民眾以實際金錢玩樂,希望能藉此賺些外快。
網友風間覺得小新架設的網站功能完善,既能打牌,又可以拿到實際金錢,一星期就輕鬆賺進上萬元,令風間一再投入資金。可惜好景不常,最後賠了數十萬元。
風間終於醒悟,憤而向警局提出檢舉,希望能拿回金錢。
有法可循
刑法第兩百六十六條就賭博行為設有處罰,條文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凡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公園涼亭)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例如廟宇大殿)賭博財物者,都是犯罪行為。
風間在網路上以點對點的方式傳輸資料賭博,法院新近見解認為本罪的「場所」,除指有形的實體空間外,也包括抽象的虛擬網路世界,因此風間將成立賭博罪。
另外,刑法第兩百六十八條就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行為設有處罰:「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要用來處罰那些提供賭博平臺或促成賭博之人,而非處罰賭客。
法院見解認為本罪所稱「供給賭博場所」,是指有一定的空間供人賭博。至於賭客是使用電話、傳真,還是網路傳遞賭博訊息進入這個空間,則在所不問。正因如此,小新用自己房間內的電腦作為麻將網站運作的伺服器,接收賭客的投注資訊,該伺服器所形成的空間即為「賭博場所」,自然就成立刑法第兩百六十八條的供給場所賭博罪。
提醒大家,賭博犯罪雖然處罰不重,但賭容易產生負面的連帶效應,絕非良好的生活方式,正如本案的小新與風間,都將留下犯罪前科,後悔莫及。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賭博有鬥智鬥勇的過程、追求贏錢的偶然機會,吸引玩家沉迷其中。
想賺錢的企圖固然很好,最好善用正當的理財工具進行規畫,聰明投資以逐步累積財富,別讓潛藏於青春身軀中勇於挑戰的因子,選擇嘗試錯誤的路途,既無法獲得預期中的收穫,又消耗人生的精采養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