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柏銘(偵察隊隊長)
時事剪輯
「小福,我們從後門圍牆爬出去。」下午兩點多,同學都在教室裡認真的學習,小福和阿虎卻趁著機會從學校後門的圍牆翻牆而出,到學校附近的網咖。
「小福,這是威哥。他是月亮幫的大哥,很罩的,以後跟著威哥,你就不會被欺負了。」
小福身材比較瘦弱,在學校裡常受到其他同學欺負。在阿虎的牽線下,小福認識威哥,從此在學校中也有了靠山,同學就不敢再欺負小福。
「阿虎,你跟小福今天晚上八點到信義公園,要跟人家談判。」威哥打電話給阿虎,要求阿虎帶小福晚上八點前往學校附近的信義公園,準備跟人家談判。
「怎麼辦?」小福生性較為膽小,聽到要跟人家談判,當場嚇得兩腿發軟,卻又不敢違抗威哥的命令,兩人還是提起勇氣,依照威哥的指示到公園集合。
「我看你們是活得不耐煩,竟敢踏進我的地方!」「不然你想怎麼樣!」公園裡,雙方劍拔弩張,怒目相視,衝突一觸即發。
「全部趴下。」警官到場大聲吼叫,兩方人馬均被帶回警局處理。
IQ動動腦
你知道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嗎?
法源探索
黑社會電影一直是引人入勝的題材,電影中敘述的兄弟情義、好勇鬥狠,也往往成為青少年朋友學習的對象。
為有效防範組織犯罪,我國法律訂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規定:舉凡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都被歸納為犯罪組織,而依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處斷。
現實生活中,也發現部分幫派組織,如同案例中的「威哥」一般,以「義氣」「相挺」為號召在校園中吸收學生,甚至利用學生擔任包括運毒、詐欺車手、賭博組頭等工作,賺取暴利,依照組織犯罪條例第四條之規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成年人招募未滿十八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者,依前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值得我們注意。
提醒同學,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好奇或貪圖一時的威風而加入幫派,留下終生遺憾。
相關法條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第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