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奕廷(律師)
大僑與小灣是大學死黨,大僑喜歡追求刺激、新鮮感及挑戰新事物,小灣樂觀開朗,喜歡參加社團活動。
暑假期間,小灣打工外送途中因精神不濟出車禍。大僑前來探望時,向小灣透露自己有提振精神的好物。
小灣一問之下發現,原來是大僑去夜店玩樂時為追求刺激,一時好奇得到數顆搖頭丸,聽說服下能提振精神,數量不多就不會上癮。兩人決定僅在疲憊時服用一些搖頭丸來提神,相互提醒絕對不能濫用成癮。
起初兩人還能控制服用劑量,沒想到一段時間後,大僑和小灣只要不吃搖頭丸,身心都感到很難過。只能向當初提供搖頭丸的人持續訂購,價錢卻越來越貴,藥頭甚至要求兩人幫忙兜售,否則除了不再提供搖頭丸外,更會檢舉兩人吸毒與販毒。
某日大僑和小灣聽從指示前往販賣搖頭丸,當場被員警抓獲而移送法辦。
有法可循
我國法律將毒品依「成癮性」、「濫用性」與「對社會危害性」,依序分作第一級到第四級,第一級對身心的戕害最為嚴重,處罰也最為嚴厲。
法律針對單純吸食、單純持有、意圖販買而持有、製造、運輸、販賣、轉讓等不同行為態樣,皆設計有不同的處罰規定。本案中搖頭丸屬於第二級毒品,大僑和小灣每一次吸食行為皆成立一次「吸食二級毒品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大多數情形將併同勒戒處分。
大僑和小灣將搖頭丸賣給他人的行為,還會再成立「販賣二級毒品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多次販賣或數量龐大的狀況下,刑度難以減輕。
現實社會常見年輕人難抵誘惑,自信不會上癮而接觸毒品,人生因此遭受毒品控制,就如同本案中的大僑和小灣,終須面對最高刑度為無期徒刑的審判。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實中輔導教師)
你身邊也有親友在毒癮中走不出來嗎?當有朋友想要分享給你號稱不會上癮的搖頭丸或K菸吸吸看時,你也會心動想感受一下嗎?
古人曾說:「事不三思,終有後悔。」會被列為毒品,就代表它對身體的戕害相當高。倘若受損友蠱惑,誤以為偶爾試試不要緊,卻讓身體對毒品產生依賴,那麼得擔負的不單是法律上的罪責,還有自己一生身心健康的代價。因此,不管有誰分享毒品給你,請務必拒絕,並讓你的師長親友知悉此事,避免其他人墜落深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