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水泥案違法展延爭議再起!」「效率驚人!C國一夜之間拆除大樓,準備重建!」小安看著新聞,問爸爸:「看看別的國家行政效率有多高,我們國家連採礦都要被環保團體抗議,可是這些礦採出來不是有助於國家經濟,到底有什麼好抗議的?感覺這些環境評估是拖慢國家進步的元凶!」
爸爸回答:「採礦是傷害土地、傷害自然環境的經濟活動。自然環境是歷經數十萬年、百萬年的孕育而成,怪手一挖下去,山回不去,花鳥樹木也回不去,土地永遠被破壞了。並不是說樹再種回去就好,原來在那裡的生物多樣性也蕩然無存了。」
小安鍥而不捨的問:「這些自然環境,如果是為國家經濟而犧牲,這樣應該也是有價值的。」
爸爸回答:「你希望你的子孫住在怎樣的土地上呢?是滿天霧霾,還是能自由自在呼吸的地方?」
有法可循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一條規定:「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所有的經濟開發行為,對自然環境都可能造成不可回復的破壞,所以在開發前有必要進行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來減少對環境的損害。
挖山採礦是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開發行為,但若採礦是在環評法立法之前就已經進行,開採至立法後為止。照理說重新申請展延開採期間,需要依照現行環評法進行評估程序,並非由政府部門火速通過展延審查,使採礦公司可以在「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免調查」下,在山崩與地滑的地質敏感區裡,繼續炸山採礦。
經濟發展雖然重要,但不是判斷國家進步、人民生活品質的唯一指標。除了金錢,更應該要思考的是,現在我們所得到的,背後究竟付出哪些代價?本來理所當然可以享受到的大自然恩賜,未來會不會越來越稀有了?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當公理與正義都擺在眼前,兩者互相抵觸時要如何兼顧?
如文中衡量於經濟開發與維護自然環境的考量,我們不能只依賴單一方面的訊息,應該多方思考、蒐集資料。在判斷事情時若能兼顧情理法,能夠不偏頗、不被錯誤的訊息誤導,能謹慎而小心,才不會是非不分,陷入公理正義不明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