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小葵是國小三年級的學生,爸爸對小葵的功課跟規矩要求非常嚴厲。
有一次,學校舉行小考,小葵沒考一百分,爸爸得知後照例拿起藤條要「教訓」小葵。因小葵爸爸當天心情不好,下手較重,造成小葵手腳、屁股都充滿大片瘀青,讓小葵疼痛不已。另一次,小葵忘記吃飯前先洗手,被爸爸叫到家門口當街罰跪一小時,鄰居認為小葵爸爸的行為已構成家暴,要小葵聲請保護令。
小葵的同學小安喜歡玩手機遊戲,不喜歡寫功課。這一天,小安吃飽飯後又沉迷於手機遊戲,小安媽媽說了好幾次,要寫完功課才能玩手機,小安都依然故我。小安媽媽氣得沒收小安的手機,說直到寫完功課前都不能用手機,小安生氣的對媽媽大叫,並說要打婦幼專線「一一三」,準備聲請保護令。
小葵爸爸跟小安媽媽的管教行為,是不是都構成家暴呢?
有法可循
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也就是說,依照民法的規定,父母除了對子女有保護跟教養的義務之外,也有懲戒、處罰子女的權利。
不過,父母對於子女的管教與處罰並非無界線,如果過度懲戒,也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如何判斷父母的管教行為是否構成家暴?如果父母的管教能依照子女的年齡、性格、健康,以及過錯的輕重程度,具有清楚正向的教育、引導作用,能讓子女預知懲戒的結果,並且使子女能從中學習,就是合理懲戒的範圍。
如果管教時出現過度的肢體傷害,或以威嚇脅迫造成子女身心創傷、恐懼,則可能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家暴行為。
本案例中,小安的媽媽沒收小安的手機前,已具體說明、明確的界線,屬於合理範圍,並不能稱為家暴。然而,小葵的爸爸衝動、嚴苛的處罰行為,已嚴重傷害小葵的身心及自尊,並未能達到保護及教養的目的,是傷害小葵的家暴行為,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你知道家暴與合理管教的界線在哪嗎?
教育孩子是父母的責任,管教的方式得因孩子的特質適時調整。若一味覺得不打不成器,或是用言語及肢體動作造成小孩身心傷害,或是疏忽基本的養護,這都是不當管教,且涉及到家庭暴力的範疇。
「愛之深、責之切」的前提是奠基於合理的教導與溝通,父母為了發洩情緒,用嚴厲又傷害身心的方式責罰,這樣只會讓孩子心生懼怕。一來孩子不知道該學習的是什麼,二來無法收到管教的良好效果,嚴重者更可能觸犯家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