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實況播報站
前陣子,一位作家出了一本關於權勢性侵的小說,引起軒然大波。就讀高一的妮妮看完這個新聞,想到仰慕的數學老師突然在課後輔導時擁抱自己的行為,以及小學四年級被導師擁抱的經驗。那些擁抱只是長輩對晚輩表示關懷的友好舉動嗎?
現已身為人妻、人母的芸芸,想起國小代課老師寫的情書跟送的禮物,不禁問自己當時怎麼會收下。擔任照顧服務員的小傑,則是想起長官屢次藉故碰觸肢體,卻敢怒而不敢言。由於自己身為男性,這種行為構成性騷擾嗎?在市公所上班的小盈,想到的是所內一位男性前輩透過LINE的騷擾,也只能隱忍,最好的解決方式似乎只有申請調離崗位。
法律布告欄
一個人所屬的性別、身分、地位及其所扮演的角色,均與社會中所有人息息相關。不同職稱及角色扮演都潛藏深淺不一的不對等關係,如果有人故意或假借、利用不對等的關係犯罪,當然應受處罰。
什麼是不對等的關係呢?舉刑法第兩百二十八條來說:「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似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一條對這一類行為人,有加重處罰的規定:「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似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則規範「雇主對受僱員之性騷擾行為」。
由上述條文規範可知,我國法律相當注重權力不對等下的犯罪行為。無論是處理何種角色或位階,都有權利避免遭受到這些不平等的對待。當然,前開犯罪的對象或被害人並非僅有女性,男性也是可能、潛在的被害對象。
因此,我們不僅要學著察覺這些關係中的不對等,更要拋開對性別的偏見,社會的偏見或犯罪才有辦法降低或減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