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奕廷(律師)
小朱是大三學生,平日在外租屋,放暑假才會回家居住。
暑假期間,小朱看到家裡多了一隻貓,原來是姐姐以便宜價格向非法寵物繁殖業者買的。
剛開始,小朱只覺得貓咪很可愛,經常與貓咪玩在一塊。一段時日後,卻發現自己對貓毛過敏,造成全身奇癢難耐而就醫,導致小朱一見到貓就發脾氣。
只要小朱在家,姐姐就會將貓咪安置在自己房間,避免被小朱看到,想說等到暑假結束,小朱回學校就沒問題了。怎知在暑假結束前一星期,姐姐發現貓咪不見。逼問之下,小朱才說看到貓咪就無法控制自己,不小心拿掃把打死了貓咪。
有法可循
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任意宰殺動物,如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金,這是為了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所特別制定的法律規範。
除此之外,如果動物是他人所飼養,法律上將視為「他人之物」,如有毀棄(例如打死貓咪)、損壞(例如打斷小狗的腿)或致令該寵物不堪用(例如放生金絲雀)之行為,還會多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的毀損罪,這是為了保護他人財產的法律規範。
小朱打死姐姐的貓,除了成立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虐待動物罪外,還會成立刑法上的毀損罪。雖然小朱辯駁是因為「無法控制自己」方才為之,但除非經過專業醫學檢驗證明小朱確實有無法控制自己的病症,否則這種抗辯是無法成立的。
近年來因「尊重、保護動物」的意識抬頭,法院也逐步強化對虐待動物者的處罰,甚至在一些殘忍的虐待案件中,判處較重的刑罰。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你家有飼養寵物嗎?你都是如何照料家裡的寵物呢?
家中寵物陪在我們身邊,讓我們感到愉快及身心療癒。在照顧及養護的過程中,家人的意見難免有不一致的時候,這時就候就需要不斷溝通與協調,把照顧寵物的歧異降至彼此都能接受的程度,或是想想兩全其美的方法,像是:讓寵物寄養到親友家或幫寵物找到愛牠的新主人。保護及照顧動物的生命是人人的責任,千萬別因為一時情緒失控而傷害動物或棄養,這樣會觸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