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振州(少年調查官)
隨著智慧型手機越來越普及,行動上網越來越方便,人際關係的經營除了現實接觸之外,已演化出多元的雲端互動。不必窩在電腦前,只要手機在身,透過Line、Facebook等通訊APP,隨時隨地都能以文字、貼圖、聲音、視訊、直播等形式與人聯繫。
十六歲的淑芬家境清寒,父母長期進出監所,家中只剩年邁的奶奶,無力管教淑芬。
淑芬逃家在外,為了滿足生活物慾,在夜店坐檯、伴唱打工。當她買了智慧型手機後,覺得討好成年男子的賺錢方式很輕鬆,就在手機內安裝Beetalk、Skout、Wootalk、Tinder等坊間流行的交友APP,傳送曖昧的訊息與性感照搭訕異性,以性行為換取報酬。
她直到被警察緝獲後,依法緊急安置。
有法可循
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明文規定四種「性剝削」的定義: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四、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法理上,性剝削事件中的兒少會被當做被害人,除非有其他觸犯刑罰法律或虞犯的行為,否則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法院必要時會裁定有性剝削(或性剝削之虞)的兒少安置於特殊福利教養機構或中途學校,為適當之特殊教育,最久不超過兩年。
案例中的淑芬很可能面臨安置處分。實務上,不論藉由任何形式(包括手機交友軟體)散布、傳送、刊登足以使兒少遭受性剝削之訊息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網路產生多種形態的犯罪問題,網路援交即是其一。
賺錢的方式有很多種,如果同學覺得零用錢不夠,不妨找家長或老師討論,想想看如何開源節流,再想想看哪些東西只是想要,卻不是必要的?哪些東西才是真正需要的?千萬不要冒險在網路上散布援交訊息。期待同學能夠珍惜與保護自己的身體,尋求正當的賺錢方式,這樣才能夠安心的使用自己努力賺來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