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振州(少年調查官)
就讀九年級的政勳為了門禁的事情與父母吵架,憤而離家出走。由於他身上只帶著幾百塊錢,只能夜宿網咖。
隔天,有個名為阿強的男子與政勳攀談,想提供他工讀機會。政勳心想身上的錢已所剩無幾,二話不說便答應。
一開始,阿強先給政勳一千元車資及行動電話,隔天以電話指示政勳前往某處向某人索取包裹。
政勳前往某處,卻找不到人,正當他覺得奇怪時,阿強夥同七、八人出現,表示包裹裡有八萬元的現金。政勳交不出東西,在阿強的暴力威脅下被迫簽署本票。
政勳不敢回家,不敢報警,也還不出錢。為了「還債」,他只能配合阿強的指揮,被軟禁在機房,依循「教戰手冊」,假扮檢察官從事電話詐欺的工作。
有法可循
以不合理的債務約束他人提供勞務,這種行為可能已經觸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的相關規定。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又若利用不當債務約束或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中的政勳,剛開始是因為一時貪念而受人敲詐,被迫簽下鉅額債務,為了還錢只好工作。他的工作內容,是在機房中假扮公務員打電話詐騙,縱使他不是實際取得贓款的人,恐怕也難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的加重詐欺罪,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只要遭遇不合理的債務約束,或者被要求從事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時,務必要提高警覺。更重要的是,平時必須對犯罪樣態有所認識,才不會已經觸法仍不自覺。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倘若你是政勳,在被迫簽署了本票後,你覺得該怎麼做,才最恰當又能保護自己?
面對威脅與暴力,每個人都會感到害怕與不知所措,但若因為恐懼而讓自己一錯再錯,只會讓自己深陷泥沼而無法掙脫,讓不肖分子以此為枷鎖控制你。
當你被人敲詐時,請記得務必在第一時間通知師長與家人,透過司法來協助你擺脫威脅與恐嚇,讓那些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戒與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