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振州(少年調查官)
柏宇生性斯文、體格瘦弱,最害怕的科目就是體育,不論跑步還是打球,肢體協調或肌耐力的表現都不好,有時會被同學取笑。
然而,真正讓他恐懼的,並非體能方面的笨拙,而是頑皮的同學喜歡模仿他舉手投足或說話的方式。這種刻意誇大與言行調戲的玩笑,已經讓柏宇感受到強烈的不舒服。
這一天,他終於忍不住向老師訴苦,說出曾有愛惡作劇的同學懷疑他到底是不是男生,將他強拉至廁所內脫褲子「驗明正身」,甚至還被猥褻。
校方知情後依法通報,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著手調查事發經過。在專家學者的建議下,實施全校教育宣導,並將柏宇及其他相關人轉介適當的團體輔導與心理諮商。
有法可循
教育人員如果知悉有強迫兒童或少年為猥褻或性交行為的情形發生時,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於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學校若受理學生申請或檢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也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條,於三日內召開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處理。
案例中,同學透過言語或行為模仿,對柏宇較為陰柔的特質加以嘲笑,或強脫他的褲子以「驗明正身」的暴力手段,都可能已經構成所謂的「性霸凌」。公然聚眾以違反他人意願之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為,也恐觸及妨害性自主罪等相關罰則(如刑法第兩百二十一條至兩百二十四條之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
千萬不可因他人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性別特質的差異,而有羞辱或貶抑的言行。
本案例中,欺負柏宇的同學除了接受適當的教育輔導措施之外,也可能被移送少年法庭評估是否有交付適當處分的必要。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你思考過怎麼預防與處理性霸凌嗎?
同學天天朝夕相處,嬉鬧在所難免,但若嘲笑他人的性別特質,則是非常傷人的行為。當我們發現班上發生類似霸凌的事情,請不要附和,一開始若能杜絕這樣的氣氛,並協助被嘻笑的當事人勇敢拒絕惡意的對待,就有機會改變現狀,讓霸凌行為無法持續發生。
尊重他人並不是口號,而是要從生活中做起,讓我們一起成為拒絕霸凌的守門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