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這天小安一到學校,就聽到令人震驚的消息——長相帥氣、很受學生歡迎的男老師王大成,因為摸了女同學小君的臀部,所以要被學校懲處。
「小君平常穿著那麼暴露,根本是引誘別人摸她,不能都怪老師吧!」庭庭說。
「對呀,不過就是摸了一下,也不會痛,有這麼嚴重嗎?」小希說。
「偶像劇中,很多女生都喜歡被強吻,說不定小君很開心。」阿偉附和。
「你們不覺得小君長得很『安全』,怎麼可能受害?」大明跟著補充。
小安聽完同學的話,感到相當困惑。加上從那天開始,小君就再也沒有上學。這讓他思考起:「同學說得有理嗎?小君真的要為此事負責嗎?」
有法可循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以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讓人感覺被冒犯、不舒服,或影響他人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機會的行為。
「身體自主權」,指的是每個人對於自己身體,有決定如何管理,不受到他人脅迫或侵犯的權利。無論一個人的穿著或行為如何,他的身體自主權都應該受到尊重,沒有任何可以侵犯他人的藉口。
小君的穿著打扮,是身體自主權的行使,並不代表她「喜歡」或「歡迎」他人來碰觸自己的身體。當小君的身體遭人侵犯、受到性騷擾,不是受害者的錯,是行為人的錯。
此外,不只是長相漂亮的年輕女生才可能受到性侵害,加害人也不限於陌生人,無論何種教育程度、社會地位的人都可能是加害人。男性對男性、女性對女性,也可能構成性騷擾或性侵害。
當自己或身邊的親友遇到性騷擾或性侵害,一定要勇於制止,不應將隱忍或不敢舉發的行為,視為「喜歡」被騷擾,造成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性別平等教育法主要規範校園裡的教職員工與學生間的性別議題。此法希望以教育方式在校園裡消除性別歧視,並促進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
因此,不管是教師、職員或學生都需要學習與遵守。每個人擁有身體的自主權,同時也有管理自己行為的義務,千萬不能將自己逾越他人身體界線的錯誤行為,歸咎於他人的穿著或打扮。
對於發生在他人身上的性平事件請勿揣測或評論,除了不客觀之外,也會二次傷害當事人。最好交給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還給當事人公道和寧靜的學習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