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耀平(律師)
故事 竇娥的冤屈
竇娥嫁進蔡家不久後,先生就過世了。竇娥只能和婆婆相依為命。
有一位姓賽的醫師,曾向蔡婆婆借款。由於還款期限已到,蔡婆婆找上賽醫師,請他還款。賽醫師不願還款,竟打算勒死蔡婆婆。
此時,張驢兒與他的父親行經現場,看見賽醫師行凶,上前解救蔡婆婆,蔡婆婆感激不盡。
張驢兒父子是出名的地痞流氓,乘機搬進蔡婆婆家。張驢兒相當喜歡竇娥,想娶她為妻,竇娥不肯。
某日,張驢兒心生一計,將毒藥加入湯裡,想毒死蔡婆婆,再逼迫竇娥與他成親。不料蔡婆婆身體不舒服,無法喝湯,張父覺得可惜而喝下那碗湯。不久後,張父就毒發身亡。
張驢兒為了推卸責任,竟誣指竇娥下毒,告上官府。審判官對竇娥嚴刑逼供,竇娥不願蔡婆婆也一併受苦,於是承認犯罪,被判決死刑。
(取材、潤飾自關漢卿〈感天動地竇娥冤〉)
法眼觀點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被告的自白必須是被告自願說出,而且自白的內容必須與事實相符,法官才能使用;亦即,如果自白是出於暴力,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而取得,法官不能使用該自白。換言之,如果被告是被偵查人員施加暴力,因無法忍受而屈打成招,就算被告坦白認罪,法官也不能以被告所說的話來判決被告有罪。
這則故事中,竇娥受到審判者的嚴刑拷打,才在心不甘情不願之下,坦承犯罪,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這個自白應該不能使用才對。況且,竇娥實際上並非犯罪者,她的自白也與事實不相符合,審判官不得依照竇娥的說詞,而判決她死刑。該案審判結果判決竇娥有罪,是不合法的判決。
啟示
現代的訴訟程序相當重視被告權利及「真相」。「刑求」既侵害被告權利,也常常與真相不符,應該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