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時事剪輯
就讀高一的大熊,透過朋友介紹,到一間手搖飲料店打工。店長認為大熊只是工讀生,並非正式員工,就未幫大熊投保勞保。
原本大熊只在店內負責接待、收費,以及調配飲品等工作事項。沒想到,某個炎陽高照的下午,外送訂單暴量,沒有機車駕照的大熊聽從店長的指示,騎機車外送。
回程的途中,大熊一閃神,直接撞上了前方等紅燈的自小客車,不僅造成汽車後方保險桿毀損,自己也跌倒在地而受傷。
汽車駕駛下車報警處理,等待救援的大熊則是一臉慘綠。他一想到自己沒有投保勞保,且無照駕駛,打工費可能因此泡湯,還要負責賠償,不知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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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將會面臨到什麼樣的責任?
法源探索
雖然勞工保險跟強制汽車保險都是國家針對勞工、汽機車及用路人的基本生命、財產安全所制訂的社會保險,但遇到除外不保的狀況時,就無法轉嫁風險,必須自己負責。
依規定,勞工就職當日就必須由雇主協助投保勞工保險,未依規定投保,發生傷病、生育、失能、老年、醫療及死亡等事故時,就不得依法請領保險金,對勞工的權益將造成莫大傷害。
本案例中的大熊未投保勞工保險,車禍事故發生受傷時就無法請領保險金。大熊雖可轉向雇主求償,但不僅曠日廢時,還可能求償無門;店長的機車雖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但財物毀損並不在強制險賠償範圍內,大熊須自行吸收汽車的修繕費用。
車主受傷雖可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但因為大熊無照駕駛,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保險公司在支付理賠金給駕駛後,可向大熊請求給付這筆理賠金。
換句話說,大熊除須負擔自己的醫藥費用外,汽車車主受傷的醫療費及修車費,全都無法透過保險轉嫁風險,而必須自行負擔。
除了須擔負民事的責任外,大熊還將面臨無照駕駛的罰鍰,以及過失傷害的刑責。因此,打工族須懂得捍衛自己的權利,別成為下一個大熊。
相關法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保險條例第一、二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事第兩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