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佳鴻只要一放假,就整天待在家裡滑手機,跟好友透過社群網站或通訊軟體談天說笑,分享網路上的有趣資訊。
某天,佳鴻看到通訊軟體傳來一則訊息為:「甲牌牛奶負責人貪便宜,省略牛奶消毒流程,開瓶赫見大蟲,大家勿買!」並附上幾張真假難辨的照片。佳鴻看完後,想也沒想,就隨手轉發給通訊錄中的所有親友。
不久後,佳鴻收到朋友乙的訊息:「怎麼會這樣?我昨天還去超市買甲牌牛奶來喝,今天看到你的訊息,嚇得馬上倒掉!」
朋友丙回:「我還以為甲牌的公司大,衛生一定好,沒想到會這樣,一起拒買吧!」
不久後,警察循線找上佳鴻。因甲牌牛奶的負責人認為網路訊息不但誹謗個人名譽,更影響商譽,凡是查到者,一律提告。
本案例中的佳鴻只是轉貼,也成立犯罪嗎?
有法可循
由於訊息以圖文形式在網路上散布,內容不但誹謗個人名譽,更影響商譽,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加重誹謗罪,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誹謗他人名譽,依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二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佳鴻也許會抗辯:「我只是隨手轉發,是真是假我也不知道,也沒有惡意。」但既然真假不清楚,就不應該轉發;親友看到後,的確也因而誤信甲牌公司產品有問題。也許有人會問:「可是網路上流言很多,為什麼不一定被追究?」因誹謗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若無人提告或被害人懶得追究,警察自然不會主動偵辦。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打開社群軟體,偶爾會看到親朋好友轉發的訊息,從「商品買一送一」到「食品可能致癌」,五花八門,無奇不有,有些訊息無傷大雅,有些訊息不僅不實,也引起人們的恐懼,實在要不得!
為了減低謠言造成的傷害,當你收到各類訊息後,如果不確定是否為事實,請先不要轉發,讓這則訊息「到你為止」。其次,若是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等謠言,衛福部食藥署網站設有闢謠專區可以查詢。大家要學習當個聰明的網路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