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時事剪輯
阿勇的父母帶女兒阿花參加旅遊團,不料,阿花及父母坐的遊覽車翻落山谷,三人都死亡。阿勇痛不欲生,由叔叔協助處理善後。
阿勇的叔叔說:「阿勇,你要好好讀書,現在全家只剩你,先暫時跟叔叔全家一起住;學費及生活費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會理賠。」
「謝謝叔叔,一切拜託叔叔了。」阿勇哭著說。
不久後,阿勇接到保險公司的通知,保險公司會給付父母的身故相關理賠金;但妹妹阿花的部分,則依法令及保險契約,有些不能理賠。
阿勇及叔叔深感不解,一樣是過世的親人,怎麼會有的理賠?有的拒賠?他們認為是保險公司逃避責任,準備打官司。
為什麼同一場事故會有不同的理賠狀況呢?
法源探索
本案中,可能發生理賠的保險有三種:
一是人壽保險。依保險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公司理賠給指定的受益人,如沒有指定,保險金視為遺產,給付給繼承人。
二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於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時理賠。被害人死亡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一條,依「父母、子女及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姐妹」的順序理賠。
三是責任保險。就是被保險人有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代賠。
因此,父母及阿花投保的人壽保險,阿勇如果是受益人或繼承人,可申請理賠;不過,由於阿花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子女及配偶,第二順位是阿花的父母,如果沒有子女或配偶,或與阿花同時過世,阿勇才是繼承人。強制保險則是依法定順序理賠。
至於旅行社投保的責任保險,當旅行社須負賠償責任時,則要看誰求償及求償項目。如果是精神慰撫金,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只有死者父母、子女及配偶,才能請求。阿勇是哥哥,不能請求慰撫金。如保險契約有特別規定時,也可依契約請求。
相關法條
保險法第一百零一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一條、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