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小勇長得人高馬大,除了在校園成群結黨、霸凌同學外,也常和其他校的學生發生衝突。經老師屢勸不聽後,只好請小勇爸爸到校。
老師明白表示:「小勇這樣下去不行啦!他不但上課不專心,還到處惹事生非,欺負同學。大家都很擔心小勇未來的發展。」
小勇爸爸無奈的說:「我和小勇的媽媽離婚後忙於工作,小勇看不到媽媽,沒事就往外跑。」
老師說:「可是,學校再努力也有限,看看能不能找親友幫忙照顧小勇,要不然他放學後都沒人管,的確容易出事。」
小勇的爸爸回答:「我無法找親友幫忙,不過老師怎麼管教小勇,我都沒意見。孩子不乖就打,小勇就交給老師管教了!」
請問小勇的爸爸可以把管教責任推給老師嗎?
法源探索
家長因忽視教養,導致少年被判保護管束或刑罰時,法官可命家長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罰鍰或公告姓名。因此,家長不能將所有教養責任都推給學校,應相互配合,導正少年霸凌行為。
小勇霸凌同學,當然應依其行為負責,輕微者,由學校調查後,輔導改善,或轉介專業機構實施輔導,或商請社政機關輔導安置。嚴重者,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法辦,由警察或法院出面處理。
小勇的家長是否無須為小勇的行為負責呢?當然不是,為督促家長教養子女,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因忽視教養,致少年犯法或有犯法之虞,因而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者,得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罰,連續罰三次以上者,並得裁定公告姓名
此外,子女霸凌行為造成他人身心受害時,家長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也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家長責無旁貸。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進入學校後,重視同儕的程度及友伴對個人的影響力逐漸增加,遇見一群志同道合的夥伴,不僅增添生活趣味與豐富性,也能使自己的內心有所歸屬。切勿仗勢年輕氣盛,以嘻笑玩鬧的態度,罔顧對方的感受而欺侮他人。
雖然父母負有教養的責任和義務,身為子女,應體諒父母工作辛勞及養育自己所付出的心力,在父母忙於生計時,將自己的生活和學習安頓無虞。犯錯了,也要適時聽從規勸和教導,並靜下心來思索規勸背後的善意,才是一個成熟和令人放心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