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耀平(律師)
故事 為官之道
有一名姓劉的年輕人,數度參加國家考試落榜。他聽說算命師李知微靈驗異常,預測未來之事相當準確,於是前往算命師的住處,想占占吉凶,確認自己的考運是否亨通。
李算命師起卦占卜,笑說:「你今年就算努力,依然不會上榜,明年才會上榜。」劉生不信,回家等待放榜;榜單出來了,劉生果然落榜。劉生經過一年的努力,隔年幸而上榜,與李算命師所言一言不差。從此,劉生對算命師言聽計從。
後來劉生被任命為官,上任前照慣例先去問李算命師。算命師說:「你不必守清廉之道,儘量拿取財物。」劉生照做,廣收財物及賄賂,果然賺了大錢。
劉生違法收取財物的行為不僅未被發現,上級長官還幫劉生升了官。劉生升官後,又請李算命師為他指點迷津。
不料這一次,算命師告訴劉生:「你不可再收取不該收的財物。」劉生卻不聽,上任後仍不避諱,廣收賄款,終於驚動上級,將劉生移送法辦。
(取材、改編《初刻拍案驚奇卷之五》 感神媒張德容遇虎 湊吉日裴越客乘龍)
劉生受了算命師的影響而去收取賄賂,犯法嗎?
法眼觀點
為了維持公務員的廉潔,讓民眾可以信賴政府,我國的法律對於公務員的廉潔操守要求非常高,如果公務員貪汙腐敗,將受到非常重的處罰。
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同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上述故事中,劉生取得的財物多是非法所得。如果劉生是答應了民眾的請託而收取賄賂,這樣的行為可能構成的犯罪是「受賄罪」,須面臨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違背職務的受賄罪),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職務上行為的受賄罪)的刑期。由此可知,貪贓枉法的處罰相當重,公務員的言行,不可不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