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魯魯是五年級的男學生,個性細膩陰柔,平常不喜歡打球,喜歡做手工藝。某次家長會後,班上開始傳說魯魯的媽媽被爸爸拋棄,且媽媽過往還有過其他的婚姻。
阿國、大同和一群同學,常常以魯魯的陰柔氣質與家世背景為由,以各種方式欺負魯魯。他們會在全班同學面前說他「變態」、「像垃圾一樣」。
阿國會故意在魯魯掃地時,用力踢他的下體,或趁魯魯回到座位上要坐下時,抽走他的椅子,害魯魯跌到地上。大同也曾搶走魯魯的鉛筆盒,割破他的書包,或把魯魯關在廁所裡,不讓他出來。
他們常常嘲笑並威脅魯魯:「你如果敢反抗,就要你跟全家人好看!」並且叫大家不可以跟他交朋友。有同學私下反映,這已經是霸凌了,必須通報老師。阿國與大同卻表示,他們只是跟魯魯開玩笑,有那麼嚴重嗎?
有法可循
根據教育部關於「霸凌」的定義,霸凌是有故意欺負別人的意圖,造成他人心理或身體上的傷害。霸凌種類包含了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霸凌的傷害行為,可能觸犯法律及刑罰,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可能被處以保護處分,或課予刑責。
阿國踢打魯魯,傷害魯魯的身體或健康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兩百七十七條的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同搶走及破壞魯魯的物品,可能成立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強奪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損罪。把他關在廁所,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二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在公開場合發表貶損侮辱人的言論,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若到處造謠抹黑,也會成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誹謗罪。此外,威脅「要人好看」使人心生畏懼,也觸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的恐嚇罪。
除了刑事責任,還有民法第一百八十四、一百九十五條的侵權責任。未成年人若觸犯法律,爸媽或法定代理人都要負擔連帶責任,或被處以罰鍰。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受歡迎的性格沒有性別界線,如溫柔、細心、善良、機智、熱心助人等,不管男生或女生,具備這些特質都受人歡迎。
與人互動的界線拿捏,須掌握「不取笑外表、不傷害身體、不踐踏自尊」的基本原則,偏頗認定男生不該出現陰柔氣質,以不實言語嘲諷、惡劣肢體攻擊傷害對方,是性別歧視的舉動,也是霸凌行為,不僅要立即舉發,也要勇於對抗。
請記得:「相處才有理解,對話產生接納,溝通促成尊重,用心成就欣賞。」與眾不同、多元差異更能豐富我們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