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琮勛(律師)
一月法律主題 輸血安全
阿順最近經常跟一群狐朋狗黨混在一起,這群「結拜兄弟」越玩越大,聚會時還帶了奇怪的注射藥劑。
一開始,阿順覺得這樣有些不妥,習慣之後也管不了那麼多,就怕如果不跟著一起玩,就不再被當成兄弟。
某天,兄弟中的其中一人「阿明」疑似得了愛滋病的耳語開始傳開,人心惶惶,卻沒人敢去檢驗,深怕被宣告「中獎」。
直到有一天,阿順一群人唱完歌從KTV走出來,撞上另一群人,雙方從口角演變成群毆。混戰中,阿順的朋友阿譽被利刃劃傷,緊急送往醫院,醫院詢問有沒有血型與他相同的人。」
阿順準備上前輸血時,轉念一想:「等等,說不定我得了愛滋病,這樣去輸血,是不是害了阿譽?
有法可循
本案例中的阿明若明知自己得了愛滋病,卻仍與他人共用針具,導致他人也染病,將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如果本案中的阿順明知自己得了愛滋病,還主動捐輸血液,將受刑責。
愛滋病高危險群,如多次與他人共用針頭、多重性伴侶者,也應避免輸血、器官捐贈等行為。不過,近來衛福部已研議如愛滋病病情已獲控制之病患,可以捐贈器官予同為愛滋病患者,將是愛滋病患人權的重大突破。
愛滋病對一國青壯年人口戕害甚劇,若不控制,將嚴重影響國力。如何協助愛滋病患繼續於社會有所貢獻,也亟需考量。
社會對於愛滋病應具備正確認知,才是兼顧控制與接納愛滋病患者的第一步。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培根曾說:「人與人之間最大的信任就是關於進言的信任。」你同意嗎?當你真心把對方當成好友或兄弟,卻無法坦然說出肺腑之言、阻止對方墜入罪惡的深淵,那麼這樣的友情是否不大真實?
沒有人希望得到愛滋病,面對真相更需要勇氣。當你有得到愛滋病的疑慮時,請去醫療機構進行檢驗,好讓自己有機會脫離恐懼的陰影,獲得真正的救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