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萱如(律師)
小希今年十三歲,從他上幼稚園有記憶以來,爸爸就時常在心情不好的時候,對著媽媽大聲咆哮或動粗。
有時候,他待在房間裡,聽到爸爸對媽媽叫囂,不時發出撞擊、打鬥的聲音。有時候,他隔天起床就看見媽媽手腳上的傷痕,以及屋內滿地被砸爛的物品。
偶爾,小希也會被爸爸的壞脾氣波及。爸爸會威脅小希,如果沒表現好,就不給他吃飯或是不幫他付學費,或揚言隨時都可能去自殺,丟下小希和媽媽。
有一次,一家人開心出遊,在快速道路上,爸媽起了爭執。爸爸把媽媽和小希趕下車後,就開車離去,留下驚恐而不知所措的兩人……。不過,小希的爸爸從來沒有動手打過小希。鄰居阿姨說:「你爸爸沒有打你,就不算家暴。」小希困惑的想:「真的是這樣嗎?為什麼我覺得心好痛、好痛,像受傷了……」
沒有動手打人,就不算家暴嗎?
法源探索
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的家庭暴力用詞規定中,可以看出除了對身體的傷害與虐待外,家庭暴力的定義更包含了恐嚇、控制、騷擾、跟蹤等各種不同的態樣。例如威脅要傷害自己或家人、監視家人的生活隱私及社交、蔑視汙衊或刻意無視家人,不給生活費,或限制或妨礙家人工作等經濟的控制,也是家庭暴力。
有時,孩子沒有受到暴力對待,卻間接目睹了家庭成員間暴力傷害的發生。由於目睹暴力可能造成長期恐懼、不安全感或極大的心理壓力,無形的傷害常常更讓孩子痛苦。
目睹家暴的兒童或少年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對象,像故事中的小希,雖沒有直接被打,也能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透過聲請保護令獲得保護與協助。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夫妻關係與教養方式,是孩子成長過程中重要的安全感與情緒發展的基石。在暴力與情緒恐嚇下長大的孩子,對他人的責難與人際衝突反應相當敏感,這樣的敏感容易造成孩子產生身心症狀,也容易產生自責的矛盾情緒。
若你正深受這樣的害怕與擔憂中,請勇敢的跟學校導師或輔導老師談談,除了讓你抒解壓力,也讓更多人幫助你的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