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振州(少年調查官)
柏翔三歲時,媽媽癌症過世,爸爸經商失敗積欠鉅額債務,後來爸爸在某科技工廠擔任保全人員。
輪班制的工作性質使然,柏翔父子之間的相處時間很少,只能請保母照顧柏翔。
柏翔在校內常有脫序行為,爸爸只要看見老師的來電號碼,就知道柏翔又在學校惹事了。爸爸基於恨鐵不成鋼的心情,總是毒打柏翔。
柏翔升上國中後,調皮搗蛋的行為變本加厲,甚至出現逃學、深夜在外遊盪等偏差行徑。爸爸的打罵教育無效,無計可施之際,開始限縮零用錢、伙食費……。
有法可循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教養,糾正子女的不當行為,而非任意懲處。
所謂的「必要範圍內」,是指必須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什麼是比例原則呢?廣義的比例原則,包含所謂的「適當性」、「必要性」及「狹義的比例原則」。
適當性是指行為應該要能有效達成目的,譬如爸爸的打罵能讓柏翔遵守校規,那麼就是有效、合乎適當性。「必要性」則是指達成目的須採取影響最輕微之手段,假如勸導就可以讓柏翔乖乖上學,根本不必打罵。
「狹義的比例原則」為任何干預手段所造成的損害,應小於達成目的所獲致之利益。舉例來說,爸爸為了改善柏翔不交作業的問題而把他打得頭破血流,暴力體罰已經遠遠超越順利繳交作業的好處。
一旦體罰不符合比例原則,又欠缺教育目的時,很可能構成所謂的家庭暴力。此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規定:「未成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
案例中的爸爸對柏翔負有扶養義務,假如惡意遺棄或不提供生存所必要的扶助、養育與保護,導致柏翔重傷或死亡時,依刑法第兩百九十四條規定最重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立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家庭是孩子安全感的來源,儘管家庭不夠圓滿,但仍舊能夠透過經營親子,關係給予孩子愛的能量。儘管單親父母會承受更大的壓力,但暴力並不能解決問題,帶來的只是關係的疏離與累積情緒的負能量。若管教上有困難,可以請教學校老師或諮詢輔導老師,讓更多的資源有效的協助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