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頌熙(律師)
即將從大學畢業的阿仁,迫不急待的先應徵工作。
公司要求要有學校畢業證書,阿仁拜託公司等一等;不料,學校卻遲遲未發,阿仁只好趕到學校查問。
「為什麼我還沒拿到畢業證書?」阿仁說。
「你有一堂選修課的成績還沒確定。授課教授說你的考試成績很可疑,要再等一等。」學校行政人員邱小姐說。
「拜託,我就差這一張畢業證書,會影響我的工作。」阿仁說。
「授課教授說,你平常都沒上課,考試怎麼可能寫得出答案,認為有作弊可能。他還說如果你作弊,不但不能畢業,還要受校規退學處分。」邱小姐說。
「我可以自修或借同學筆記呀!授課教授故意刁難我!」阿仁說。
不久後,學校就以阿仁作弊為由,發出退學通知,阿仁氣得要告學校。
對學校的處置方式有疑惑,該怎麼做才好?
有法可循
退學與否是會影響學生權益的重大決定。如果阿仁向學校申訴後,學校堅持維持退學處分,阿仁仍然不服,可依法訴願及行政訴訟。簡言之,阿仁可以告到法院,由法官判決。
民國八十四年以前,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法院均不介入審查;因當時認為,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所謂「特別權力關係」,為便於管理,法院一律不審查其處分是否合法。
民國八十四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三八四號解釋,認為退學改變學生身分,影響重大,故學生可提行政訴訟,由法院來審查。民國一百年,大法官再作出釋字第六八四號解釋,就大學而言,任何侵害大學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利,都可以提行政訴訟。
雖然如此,大法官解釋中也有強調,法院應尊重學校專業判斷,除非有明顯違法不當,才能撤銷學校處分。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立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學校基於教育理念與維護學習品質,都會制定出校規、成績考查辦法與畢業規則,學生在學期間應了解自己的權利與該遵守的義務。
如果學生學習態度良好,老師的教學會更加熱情、起勁,這樣的學習將是師生雙贏的局面。很多老師在意的是學生平時學習的態度,學生若學習有困難可以儘早跟老師討論。
要是發現與老師的價值觀有落差時,可先試圖與老師溝通,甚而尋求校內其他資源協助,以免發生誤會而耽誤了自己的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