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琇琇的父母離婚後,琇琇就一直和爸爸一起生活,只有假日可以去媽媽家,和媽媽同住、遊玩。
琇琇雖然對於父母離婚感到難過,但覺得這樣和父母相處的模式也不錯,因為不用再看到父母吵架了。
不過,當琇琇的爸爸得知媽媽交男朋友後,就阻擋琇琇和媽媽見面;甚至對琇琇說了很多關於媽媽的壞話。琇琇只能把對媽媽的思念放在心底,期望可以早日看到媽媽。
有一天,琇琇非常想念媽媽,忍不住央求爸爸帶她去見媽媽。沒想到爸爸竟然勃然大怒,對琇琇吼道:「你那麼愛媽媽,現在就去和媽媽一起生活好了,不要住在我這裡!」不顧當時已經是深夜,爸爸竟要將琇琇趕出家門,令琇琇相當害怕,不斷掉淚。
試問,爸爸可以阻止琇琇和媽媽見面嗎?媽媽又應該怎麼做,才能禁止爸爸這樣的行為呢?
有法可循
子女不是父母的財產,更不是父母的武器。孩子本來就應該擁有父母雙方的愛,如果因為父母離婚,讓子女的監護權(即子女的權利義務)必須歸由一方單獨行使及負擔,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必須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並不得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否則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在本案例中,琇琇的爸爸把對媽媽的不滿情緒,遷怒到琇琇身上,禁止琇琇與媽媽接觸,已經侵害到琇琇與媽媽相處的權利。更糟糕的是,爸爸竟然還要在深夜將琇琇趕出家門,使琇琇的心裡承受許多壓力與恐懼,對琇琇將造成嚴重的影響與不利的後果。
因此,琇琇的媽媽、琇琇本人,甚至社會局或社福機構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讓琇琇依然可以正常與媽媽相處,或者改由媽媽擔任琇琇的監護權人一同生活。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父母的關係品質,是孩子安全感與情緒學習的來源。
父母衝突所產生的情緒壓力,孩子沒有必要承擔。若父母無法彼此溝通與處理,為了減緩焦慮感而遷怒於孩子身上,孩子將會感到挫折與無助。如果要孩子選邊站,更會使孩子產生罪惡感與忠誠的矛盾,對孩子來說並不公平,也可能讓孩子埋下日後情緒困擾的種子。
父母間的問題若無法解決,可以尋求專業婚姻諮商的資源或請親友協商,千萬不要讓孩子承擔情緒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