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阿俊是一家建設公司的負責人,向市公所承包一個工程案件,因為工程內容有一些瑕疵,擔心無法通過驗收,所以私下約在市公所負責工程驗收的小劉見面,希望小劉可以在驗收的時候放寬標準,讓工程順利驗收。
小劉得知阿俊的來意後,開口向阿俊要求五十萬元賄款,如果阿俊答應,就願意在驗收時放水,並保證可以讓阿俊承包的工程順利通過驗收。阿俊對於這麼大筆的金額,一開始覺得有點為難,但是想到如果無法通過驗收,屆時必須負擔更大筆的賠償金,只好答應。
小劉收到阿俊五十萬元的賄款後,果然在驗收工程的時候,對於許多工程瑕疵視而不見,讓阿俊順利過關。
小劉對阿俊的工程刻意放水,並收受阿俊所給予的五十萬元現金,他們的行為有沒有違法呢?
有法可循
為了維持吏治清廉,端正賄賂惡習,杜絕黑金汙染,建立廉能政府,除了刑法有「瀆職罪」相關規定外,我國並訂有「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貪汙行為予以嚴懲。
本案例中,小劉身為負責驗收工程的公務員,應本於職責確實驗收工程,他卻要求廠商提供金錢並收受賄賂;且在驗收時故意放水,違背其職務上應盡的責任,已經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的禁止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規定,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阿俊雖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卻向公務員行賄;要求負責驗收的小劉違背職務,在驗收時刻意放水,亦已構成貪汙治罪條例中之交付賄賂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你該知道
文/李嘉文(宜蘭縣頭城家商輔導主任)
你可能覺得公務員貪汙犯罪跟自己沒關係,但貪汙的行為牽涉到的不只是利益,可能還有人民的安全,這樣大家會不會覺得更應該重視這件事呢?
應該為人民做事的公務員放水,讓瑕疵的工程過關,而這瑕疵的工程日後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直接或間接對人民造成生命威脅,實在不可以輕忽。為了保護你我,期望大家都知道「反貪腐」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