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郁馨看到法國政府禁止民眾在海灘穿布基尼的禁令,遭到法國最高法院推翻的新聞,忍不住問姐姐:「什麼是布基尼,為什麼法國政府要禁止民眾穿呢?」
姐姐說:「布基尼是穆斯林婦女穿的泳衣,只露出臉、手和腳,讓婦女既可以游泳,又不會暴露身體及頭髮。不過,法國政府認為在海邊穿布基尼會有安全疑慮,因此禁止。」
「為什麼最高法院要推翻禁令呢?」郁馨問。
姐姐反問:「女性穿布基尼,就會危害安全嗎?」
郁馨回答:「不是!」
姐姐點點頭:「法國政府禁止女性穿布基尼,不但無助於提升安全,反而限制女性的選擇,更侵害女性表達意見、宗教自由與不受歧視的權利,最高法院因此認為這個禁令違法而推翻。」
郁馨點點頭,覺得無論穿不穿布基尼,都應該由女性自主決定,不應以各種理由限制女性穿著,才是真正的自由。
有法可循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也明定人民的身體自由應予保障,且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以及言論自由。這些都是身為「人」的基本人權,不僅在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裡均有明文保障,也是普世認同的價值。
穿著所代表的意義,不僅僅是外表的差別,還包含人們對身體的自主權,想透過穿著表達自我、表達意見的權利,甚至包括對於宗教、種族上的認同。如果無正當理由就限制他人穿著,即是妨礙他人行使憲法所保障之權利,違反憲法精神。
在本案例中,法國政府推定穿布基尼的人有危害安全疑慮,禁止婦女穿布基尼,不僅限制女性穿搭衣物的自由,也隱含對穆斯林的偏見與歧視,違反人權。因此,法國的最高法院,推翻禁止婦女穿布基尼的禁令。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每個人的獨特性可展現於內在的思維與言論,以及外在的衣著。在不影響他人權益下,多元可讓世界變得豐富且繽紛,倘若上位者帶著既定標準和狹隘眼光,加上權力在握,就容易形成壓迫和歧視。
法律對人權的規範是形於外的,真正平等是將對方視為獨立的個體,尊重包容對方與自己的差異,並彈性調整相處模式,才是平等人權的具體實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