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振州(少年調查官)
莉莉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與關懷,於是在十四歲時逃家,輾轉認識了販賣毒品的成年男友。
正因如此,莉莉不僅沾染了毒品,毒品使用類型也漸漸從列屬第三級毒品的「愷他命」,進階成屬於第二級毒品的「安非他命」。
半年前,莉莉的男友被抓了,得入監服刑。莉莉為了能夠繼續取得毒品,而被某地下應召站吸收。
剛開始,莉莉只是擔任傳播妹。由於組織裡的「乾媽」出手非常大方,經常供應莉莉毒品;隨著毒癮越陷越深,莉莉儼然變成乾媽手中的傀儡,四處賣淫。
有法可循
直到檢警單位破獲該人蛇集團後,莉莉因性交易而被緊急安置於適當處所,接受保護與輔導,而逃家與吸食第二、三級毒品等行為,則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審理。
有法可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經相關當局查獲及救援被性剝削(或從事性交易)的未成年人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被害人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其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為下列處置:一、通知父母、監護人帶回,並為適當之保護及教養。二、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保護及提供服務。三、其他必要之保護及協助。」
案例中,莉莉從事性交易而被緊急安置,接受特殊教育與保護,這是因為她被當成「被害人」。她逃家時才十四歲,仍處於義務教育階段,因此也構成逃學的要件。
逃學、逃家與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的行為,均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中所謂的「虞犯」,可適用保護處分;至於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的行為,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莉莉不僅可能面臨觀察勒戒的處境,未來若交付保護管束處分後,也必須定期接受強制採驗尿液措施。
你該知道
文/簡里娟(高雄市正興國中輔導教師)
你認為自己家庭的優缺點為何?你都用何種方式表達對家人的愛呢?要逃離溫暖有愛的家庭,失去與家人的情感連結,內心一定有重要的理由。
在孤單、無助的狀態下尋求同儕幫忙,很容易接觸到毒品與不法情事。因此,成長路上遇到任何困難,別輕言放棄自我,睿智有遠見的師長、正直有夢想的同伴,都是可運用的珍貴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