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柏銘(偵查隊隊長)
時事剪輯
暑假期間,網咖裡的客人總是絡繹不絕。阿夫跟小黑這兩個國中同班死黨,只要有空,就相約一起到網咖玩線上遊戲。
「小兄弟,我看你們兩個人還不錯!」就在兩人打得正起勁時,一名年約三十歲,自稱「偉哥」的男子過來搭訕。
兩人看著這名自稱「偉哥」的男子,全身上下都是名牌,出手闊綽,不但幫兩人付清網咖的費用,還請兩人到網咖附近吃飯。
「幫我跟人家拿個錢,就這麼簡單。」偉哥向阿夫和小黑講述工作內容。
「這不就是詐騙的車手嗎?」小黑一臉狐疑的問。
雖然心裡有點質疑,但阿夫和小黑終究敵不過金錢的誘惑,答應偉哥的要求。這天,兩人依照電話指示,到指定處所拿錢。
然而,就在拿到錢的那一剎那,突然衝出許多警察,將兩人壓制在地上,兩人嚇傻了眼,立即被帶往警局。
你知道阿夫和小黑可能須負擔何種刑事責任嗎?
法源探索
暑假期間,許多同學可能因為禁不起金錢的誘惑,被詐騙集團吸收,成為「車手」,替詐騙集團向民眾收取詐騙所得的金錢,或拿著詐騙集團向民眾騙取的金融卡至提款機領錢。部分車手被捕時的年齡甚至才十四、五歲,令人不勝唏噓。
詐欺車手同樣為詐騙集團的成員,只是在整體詐騙集團的結構中,擔任不同的角色及工作。依刑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屬於詐騙的共同正犯。阿夫和小黑詐欺的行為,則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只有腳踏實地,努力認真,才是唯一通往成功的道路;容易得到的金錢,往往須付出慘痛的代價,值得我們警惕。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念,誤觸法網,抱憾終生。
相關法條
刑法第二十八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