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耀平(律師)
故事 尚萬強悔過
尚萬強出獄後,因為有前科,被大眾排擠。
某一天,尚萬強在城裡走,沒有旅店願意接待他,只有仁慈的主教願意讓他在教堂借宿一晚,並且讓尚萬強飽餐一頓。尚萬強不僅不感謝,還在當晚偷走主教的銀製餐具。此舉雖然讓人失望,但主教還是原諒了尚萬強。
主教的作為震撼了尚萬強,讓他的價值觀受到極大的衝擊。尚萬強邊走邊思考,突然聽到快樂的歡唱聲。原來是一個叫小傑的人邊走邊唱歌,還將手上的錢幣拋上拋下。
小傑一失手,錢幣滾到尚萬強腳邊,被尚萬強一腳踩住。
小傑說:「把錢還我。」尚萬強就是不還,小傑只好傷心的離開。
尚萬強回過神來,想把錢還給小傑,但他已不見人影。尚萬強從此決定重新做人……
(取材自雨果《悲慘世界》)
法眼觀點
竊盜罪規定在我國刑法的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搶奪則是同法的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竊盜罪所謂的「竊取」,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拿走他人的東西,讓人無法自由使用或占有該物品。「搶奪」則是對他人拿在身邊的東西(緊密持有),透過對人體攻擊的方式,取得該物品。因此,竊盜與搶奪的犯案方式有所不同。
尚萬強是觸犯了竊盜或搶奪呢?
法律
有的人可能會說,尚萬強在小傑來不及防備之下取走錢幣,觸犯的是搶奪罪。但是,如果考慮到小傑的錢幣不慎滾落,讓尚萬強踩到,這枚錢幣與小傑的距離較遠,也就是尚萬強不用以暴力的方式對小傑攻擊,就可以輕易取走錢幣,所以其實尚萬強觸犯的是竊盜罪,而不是搶奪罪。
啟示
不論是竊盜或搶奪罪,尚萬強都犯了罪。雖然所獲的金錢不多,但仍是犯罪。由此可知,行事之前必須三思,不可以「自己一時衝動」為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