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正芬(檢察官)
暑假期間,小晴和同學出遊。
同學好奇的問她:「你穿長褲不熱嗎?」
「我胖,穿短褲不好看。」小晴無奈的回答。
這時,小晴看到過去福態的小雅,如今變得苗條,小晴非常好奇。小雅一開始神祕微笑不回答,禁不住同學一再詢問,小雅小心翼翼的拿出了一小包物品。
小晴問:「這是即溶咖啡?」
小雅神祕兮兮的說:「不是咖啡,是減肥的,你要試試嗎?」
小晴擔心副作用,問:「貴嗎?會不會傷身?」
小雅力勸小晴嘗試:「我有特殊管道,很便宜。」
極想瘦身的小晴馬上掏錢,沒想到小雅壓低聲音說:「你必須加入阿國的組織,你加入後,我可以晉升一級,拿到更便宜的。」
這時小晴想到校園裡傳說阿國是販毒集團的成員,就打了退堂鼓。
有法可循
本案例中小晴本來無意吸食毒品,小雅卻以瘦身為由,大力鼓吹。小晴因而吸食毒品的話,小雅構成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七條引誘他人施用毒品者,最重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小晴吸食毒品,則構成同條例第十條的施用毒品罪。
阿國透過小雅販毒,兩人有主觀的犯意聯絡,客觀上有行為的分擔,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販賣毒品罪的共同正犯,最重會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阿國領導的幫派,成員多人,販賣毒品給學生施用,這種組織符合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阿國是幫派首領,依據同條例第三條規定,最重會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小雅加入幫派,依據同一條規定,最重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你該知道
文/張琦芳(新北市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想要擁有美麗的外表是人的天性,但若忘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妄想藉由毒品換來一時的美麗,犧牲了自己的健康與未來,這樣值得嗎?
此外,想要透過自己的推銷口才賺取更多財富,當然沒有錯,但若是以他人的身心健康換取自身錢財,先不論得擔負多嚴重的法律責任,這樣得來的財富會不會太沉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