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鴻文(法官)
時事剪輯
小宇宅在家中打「戰鬥聯盟」網路遊戲,享受在虛擬世界中,以帳號「abcd」與陌生人聯手戰鬥的快感。
這天,電腦隨機幫小宇與帳號「xyz」的小宙配對成為隊友,兩人一同與他隊戰鬥對打。
經過一番廝殺後,兩人輸了這場比賽。
小宇認為是小宙的技術太差,不顧線上還有其他十名玩家,竟然在遊戲聊天室的留言版中張貼「垃圾」、「廢物」、「禍害人間」等文字辱罵「xyz」。
小宙看了很生氣,自覺被羞辱,要求小宇道歉,並且揚言提告。
小宇不但不道歉,反而嗆聲:「你這笨蛋,找得到我,就去告哇!」
IQ動動腦
在網路遊戲的聊天室中,對「帳號」辱罵也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法源探索
在互不相識的網路世界中,人們很容易肆無忌憚的暢所欲言。不過,別以為沒有人知道你是誰,司法機關只要向遊戲公司調取帳號的註冊資料,馬上揭露真實身分。網路上的發言,如同現實世界,一樣需要自律與相互尊重。
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依司法實務的看法,只要「不特定多數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就是「公然」。
案例中,玩家以外的其他人雖無法進入該遊戲的聊天室觀看對話紀錄,但參與的十名玩家已經算得上是「多數人」,並且可以共見共聞留言內容,符合「公然」的要件。
由於網路科技發達,改變了過往需透過親自見面的社會生活模式,網路遊戲變成真實世界的延伸。玩家雖然以帳號在網路世界中進行交易或往來,仍須藉由真實個人利用電腦等相關設備來實際運作。
網路中的化身,代表玩家的努力、累積的對戰結果,並以此帳號、名義表達自己的想法,與他人網路化身進行競爭與合作等各種互動交往,而逐漸在社群成員心中建立起專屬於此網路化身的人際關係與聲譽。所以,網路遊戲中的帳號代表一定的身分與地位。
小宇在聊天室留言版上以上開言詞辱罵「xyz」,已經貶損小宙以「xyz」帳號名稱於網路遊戲中所建立的專屬人格及名譽、評價,構成公然侮辱罪。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