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佩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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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小愛跟小千,是無話不說的好朋友。
這一天,小千到小愛家玩。接近傍晚時,兩人肚子餓,小千提議到市區吃拉麵,但小愛覺得要走四十分鐘的路途太遠。
小千表示她可以偷騎小愛爸爸的機車去吃拉麵,於是兩人就出門了。
沒想到,回程時下起大雨,小千一時心慌闖紅燈,和計程車發生碰撞。小愛往前彈飛,被後方來不及煞車的小貨車迎面撞上。
最後小千僥倖生還,小愛卻罹難了。小千不只失去了最好的朋友,自己跟父母親還將面臨訴訟。
小千無照駕駛肇事,會面臨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法律布告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十八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之所以有考照年齡的限制,就是認為年滿十八歲的人無論在知識水平、社會互動有一定程度,使用道路的經驗也比較豐富,較能隨機應變或處理突發狀況。
探討本案例中的小千無照駕駛肇事的責任歸屬,她的行為在法律上可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行政責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三項規定,無照駕駛行為若被員警舉發,除了被處以六千元以上,一萬兩千元以下的罰鍰,還會當場被禁止駕駛。
其次是民事責任的歸屬。由於小千過失行為導致車禍,並造成機車毀損跟小愛身亡。對此,小愛的父母親,依法可向小千請求機車修復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由於小千尚未成年(成年是二十歲),沒有能力負擔龐大的賠償金額,因此,小千的父母親依民法規定,對此連帶負賠償責任。
最後則是刑事過失致死罪責任的歸屬。小千無論成年與否都須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小千需獨自面臨刑事責任的追訴。依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小千應受歸責的範圍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年輕學子切記!不要輕忽無照駕駛的行為,因為身體的傷容易恢復,但心理的傷難以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