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賴瑩真(律師)
小靖的家教非常嚴格,她的一舉一動都受到父母嚴密的監控與管教。即使小靖現在已經升上高中了,父母仍不改管教方式。
這天晚上,小靖因為參加學校社團的慶功宴,比家中的門禁時間還要晚半個小時到家。一進家門,小靖的媽媽立刻質問:「怎麼這麼晚才回來?」
小靖忍不住頂嘴:「才晚半小時,又不會怎樣!」小靖的媽媽一聽火冒三丈,忍不住打了小靖一個耳光。
原本在房間裡的爸爸也立即出來,繼續掌毆小靖,並且拿起拖鞋,以及棍子繼續打。
在媽媽的勸阻下,爸爸才終於停手,但小靖的臉部、四肢都紅腫受傷。
小靖的父母雖然擔心小靖的安全,但是動手毆打小靖的行為是對的嗎?
小靖又應該如何保障自己權益,不再受到父母的暴力對待呢?
有法可循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雖然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但前提是父母須具有足夠的懲戒理由,出於教育子女的意思,而且在必要限度內,才可以對子女進行懲戒。
本案例中,小靖只是比較晚一點回家,並沒有犯下重大過錯,卻遭到父母以掌摑、毆打的方式來處罰,顯然已經超過保護教養的必要範圍,小靖的父母可能觸犯刑法的傷害罪。
除此之外,家庭暴力的被害人,也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保障被害人不再遭受家庭暴力的傷害。
由此可知,我國雖然賦予父母懲戒子女的權利,但目的在於保護教養子女,而不是讓父母把子女視為自己的財產,任意給予處罰,甚至施予暴力。
雖然小靖的父母動手的目的是管教小孩,但仍應該注意管教的手段是否逾越必要程度,否則不僅容易適得其反,更可能有違法的疑慮。
你該知道
文/陳慧珊(新北市立板橋高中輔導資料組長)
傳統家庭對於打罵小孩,常認為是必要之惡。然而,過度的暴力只會帶來害怕與拒絕溝通。因此,家長要有效管教孩子,就要調整管教手法。除了多傾聽理解之外,也需要練習好好說話。
小孩在恐懼的情況下,該如何學會保護自己,是困難的課題。不過,只有勇敢的說出來,才能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