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耀平(律師)
故事 文若虛經商
文若虛在幼年時,被算命師算出會大富大貴。他自恃命好,坐吃山空,把家產都花光了。
文若虛看別人做生意好像很好賺,就買了幾把扇子,擺攤販賣。他知道扇面如果有名人題字會更暢銷,於是找書法名家在扇面寫字以抬高售價,果然奏效。
文若虛為了賺更多,就模仿名人手筆,自行題字作畫,以假亂真,銷量更佳。
後來,文若虛與朋友到外地做生意,在出發前,買了一籃橘子帶上船。等船行駛到目的地後,由於當地人很少看到橘子,紛紛出高價購買,文若虛因此賺了不少。
——取材自小說《初刻拍案驚奇》卷一
法眼觀點
文若虛知道人們喜歡名人的詩詞字畫,於是模仿名人字畫,販售圖利。由於字畫具有創作性,一般會被認為是著作,因此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模仿其人字畫,就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詐欺罪的要件如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文若虛將自己臨摹的作品當作名人作品,在市場上販賣,讓買的人上當,他便觸犯刑法的詐欺取財罪。
至於文若虛買了一籃橘子,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沒有隱瞞交易的重要事實,也沒有故意以錯誤訊息誆騙他人,例如誆稱普通的橘子為稀有的橘子等,只是利用市場供需法則賺錢,也沒囤積物品的事實,並無不法。
啟示
做生意首重誠信。營利時,應注意法律的界線,案例中,文若虛在扇子上偽造名人字畫,便是越線的行為。至於賣橘子的行為,則是在法律所畫定的界線內所為,可見合法非法,往往是一線之隔,不可不慎。 |